甘肃:拟规定医疗机构要为老年人提供优先优惠服务
导语
3月31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听取了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关于《甘肃省养老服务条例(草案)》修改情况的报告。报告显示,《甘肃省养老服务条例(草案二次审议稿)》中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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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31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听取了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关于《甘肃省养老服务条例(草案)》修改情况的报告。报告显示,《甘肃省养老服务条例(草案二次审议稿)》中指
3月31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听取了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关于《甘肃省养老服务条例(草案)》修改情况的报告。报告显示,《甘肃省养老服务条例(草案二次审议稿)》中指出:医疗机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为老年人在就诊、检查、缴费等就医方面提供优先优惠服务。
《条例(草案二次审议稿)》还增加了政府和有关部门推动和扶持老年人家庭和公共场所设施适老化改造的内容,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应当对现有公共场所和设施制定无障碍设施改造计划,推动和扶持老年人家庭无障碍设施的改造,以及坡道、电梯等与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设施改造,提供出行便利,方便老年人生活;增加了鼓励扶持企业开发和生产经营适合老年人使用的产品的内容规定: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发展养老服务产业,扶持企业开发、生产、经营安全有效的老年产品,促进老年消费市场健康发展。同时,增加了发挥中医中药在老年人医养康养方面重要作用的内容,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民政部门应当整合中医医疗、康复、养老和护理资源,提供具有特色的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