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公开征集养老服务专家、专业养老服务组织等,可自主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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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充分发挥养老服务专家和专业养老服务组织(机构)作用,推进全省养老服务专业化和高质量发展,山东省民政厅近日发布公告,公开征集养老服务专家、专业第三方养老服务评估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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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充分发挥养老服务专家和专业养老服务组织(机构)作用,推进全省养老服务专业化和高质量发展,山东省民政厅近日发布公告,公开征集养老服务专家、专业第三方养老服务评估机构、
为充分发挥养老服务专家和专业养老服务组织(机构)作用,推进全省养老服务专业化和高质量发展,山东省民政厅近日发布公告,公开征集养老服务专家、专业第三方养老服务评估机构、专业养老服务组织、专业养老培训机构,有意向个人和团体可以自主申报。
养老服务专家征集范围为各级党委、政府相关部门及所属政策研究机构、社科院和党校行政学院、大中专院校、技工院校、科研机构、养老服务机构(组织)等从事养老服务理论政策研究和实务工作人员。条件要求包括: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政治素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学术道德和职业道德良好,综合素质较高。2.在养老服务法规政策、设施建设、运营管理、标准化、质量监管、人才培养、投融资、老年康复辅助器具等领域具有深厚的研究积累或丰富的实务经验,在各级具有典型引领作用。3.原则上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或在相关领域从事研究或实践工作5年以上。获得“全国技术能手”“齐鲁和谐使者(养老领域)”等养老相关行业荣誉称号的适当放宽条件。4.身体健康,时间充裕,能胜任相关工作。5.无违法违纪行为和失信记录。6.遵守法律法规,接受民政部门的监督与指导,接受社会监督。
专业第三方养老服务评估机构征集范围为山东省范围内在市级及以上注册的企业、事业单位或社会服务机构。条件要求包括:1.开展评估工作的机构,需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企业、事业单位或社会服务机构法人资格,具备养老服务评估相关的业务范围,有完善的评估管理制度,能够独立开展养老服务评估工作,或在内部设置独立的评估部门;(2)机构工作人员中具有经市级(不含县级市)及以上民政部门培训后具备实施评估的专(兼)职工作人员,其中主责评估员不少于3-5人(须提供社保证明),评估员不低于6-10人。评估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a.开展老年人能力评估,须具有医学或护理学学科背景,或获得社会工作师资格,或获得高级养老护理员资格;开展养老服务设施等级评估、养老服务质量评估等,须具有养老机构管理、社会工作、建筑消防或从事老年人照护服务等领域2年以上工作经历;开展养老项目评审,须具有相关会计、审计从业资质;b.具有高中或中专以上学历;c.经过市(不含县级市)级及以上民政部门评估技能培训,考核成绩合格且取得培训合格证明;d.机构未被纳入失信黑名单,法人无违法违纪行为和失信记录。f. 遵守法律法规,接受民政部门的监督与指导,接受社会监督。2.承接第三方服务的评估机构,不得由养老机构承担或发起成立。
专业养老服务组织征集范围为山东省范围内在市级及以上注册的从事养老服务相关业务的企业、事业单位或社会服务机构。条件要求包括:1.具有企业、事业单位或社会服务机构法人资格,业务范围包含养老服务及相关内容,具备下列条件之一:a.具有从事养老服务相关管理、技术、服务的专业队伍,包括但不限于养老院管理、社区康复、营养健康、心理慰藉、社会工作、养老护理等方面。b.具备托管运营养老机构、日间照料中心、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农村幸福院等公办养老服务设施的能力。c.具备开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能力,可为社区居家老年人提供助餐、助浴、助洁、助医、助急、助行等相关上门服务。d.具备开展养老服务标准化及医养康养服务相关课题研究的能力。2.遵守法律法规,接受民政部门的监督与指导,接受社会监督。3.未被纳入失信黑名单,法人无违法违纪行为和失信记录。
专业养老培训机构征集范围为山东省内设立养老服务及相关专业的大中专院校、技工院校,养老服务培训机构(养老服务组织)和大、中型养老服务机构等具有养老服务培训资质的单位。条件要求包括:1.具有企业、事业或社会服务机构法人资格,取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其他政府行政部门颁发的职业办学(班)许可证明,或者业务范围包含养老服务培训及相关内容。2.具有讲师及以上职称组成的专业师资团队和专业管理团队,师资来源包括内部专业师资、外聘专家师资,或签订长期合作协议的稳定的师资。3.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没有违规收费及其他违法行为记录。4.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在银行开设基本账户并独立核算,能出具有效培训票据。5.有相应的培训场所及教学设备。其中大中专院校、技工院校要有规范化、标准化的养老实验实训场地和教育教学设备。
凡符合条件、有意愿参与全省养老服务工作的相关专家、机构、组织,可自行下载填写《养老服务专家自荐表》《专业养老评估机构自荐表》《专业养老服务组织自荐表》《专业养老培训机构自荐表》,向所在市民政局养老服务科(处)申报,经审核后于4月20日前报山东省民政厅养老服务处。在省级主管部门注册登记的,可直接向省民政厅养老服务处申报。省民政厅养老服务处联系人:陈越男、李海彦,电话:0531-86057916、86921692,邮箱:sdmzfsc@shandong.cn,地址:济南市历下区南新街1号。
各市养老服务科电话及邮箱:
济南市:0531-66602533 邮箱:jnmzjylfwc@jn.shandong.cn
青岛市:0532-85795581 邮箱:qdshflc@163.com
淄博市:0533-3887712 邮箱:zbsmzjfsk@zb.shandong.cn
枣庄市:0632-3317401 邮箱:zz3317401@163.com
东营市:0546-8333106 邮箱: smzjshflk@dy.shandong.cn
烟台市:0535-6242294 邮箱:ytsmzjflk@yt.shandong.cn
潍坊市:0536-8090116 邮箱:smzjflk@wf.shandong.cn
济宁市:0537-2253938 邮箱:jnmzjflk@163.com
泰安市:0538-6991660 邮箱:taflb@ta.shandong.cn
威海市:0631-5895587 邮箱:mz_flk@wh.shandong.cn
日照市:0633-8816121 邮箱:rzsmzjfsk@rz.shandong.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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