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出台措施切实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
导语
重庆出台措施切实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
近日,重庆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例行新闻通气会上,市民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许建华就疫情防控期间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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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出台措施切实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
近日,重庆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例行新闻通气会上,市民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许建华就疫情防控期间加强
重庆出台措施切实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
近日,重庆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例行新闻通气会上,市民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许建华就疫情防控期间加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情况作介绍。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市民政局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切实做好全市疫情防控期间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许建华介绍,1月29日,市民政局下发《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有关社会救助工作的通知》。各区县立即行动,及时排查掌握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救助对象以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家庭生活状况,对基本生活存在困难的,迅速跟进相关救助措施;对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进一步落实委托照料服务工作,指导乡镇(街道)、村(居)委会督促照料服务人落实照料服务责任,协助做好服务对象疫情防控工作;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家庭,基本生活出现困难的,及时给予临时救助。
许建华说,2月5日,经市政府同意,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市扶贫办联合制发《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的措施》,进一步保障好疫情防控期间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许建华说,一是切实做好低保保障。及时将受疫情影响,基本生活有困难、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低保保障范围,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快保。在核算家庭收入时,对因家庭成员患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综合考虑因疫情防范产生的家庭刚性支出因素。同时,调整简化审核审批程序,要求各区县在疫情防控期间低保审批时限不得超过7个工作日;对已经纳入低保的困难家庭,延长动态管理核查时限至疫情防控解除。二是及时提供临时救助。对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中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困境儿童以及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等困难群体,按低保标准2倍按月发放临时救助金,直到患者出院为止。对因患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造成家庭重大生活困难的其他人员,采取“一事一议”方式实施临时救助。三是抓好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精准帮扶。对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中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由区县扶贫办和结对帮扶干部跟踪了解救治情况,对本人及家庭给予关心慰问。落实驻村工作队和乡镇(街道)、村(社区)干部,帮助确诊患者解决当前家庭生产生活具体困难。四是适量发放疫情防护用品。向所在村(社区)有确诊或疑似病例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困境儿童和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等困难群众免费提供口罩、消毒液等防护用品,帮助困难群众做好自身防护工作。所需防护用品由各区县统筹安排调拨,确保发放到位。
“对于不是本地户口的群众,比如来重庆探亲、务工的人,如果因患病造成生活困难,是否有相应的帮助政策?”许建华表示,在重庆市社会救助体系中,对具有重庆户籍和长期在重庆市居住的市外人员,因病因灾等突发事件造成基本生活困难的有临时救助制度。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经市政府同意,此次疫情防控期间,重庆市扩大了临时救助的范围,将非本市户籍在重庆市患新冠肺炎的流动人员纳入了救助范围,将通过临时救助政策,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具体由居住地的民政部门负责实施。也就是说,此次疫情防控期间,不管是重庆市户籍的人员、还是没有重庆户籍的,不管是过去长期在重庆居住的市外人员,还是临时流动到重庆市的,只要是在重庆市患了新冠肺炎的,并且造成了基本生活困难的,都要给予临时救助,从而保证在重庆市的每一位新冠肺炎的患者都可以安心治病、放心治疗。
许建华表示,市民政局将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落实工作责任,切实保障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坚决打赢这场疫情防控阻击战。(根据重庆市民政局信息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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