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机构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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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

  4月14日,民政部公布新修订的《养老机构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0年5月13日。征求意见稿共7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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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

  4月14日,民政部公布新修订的《养老机构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0年5月13日。征求意见稿共7章


  414日,民政部公布新修订的《养老机构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0513日。征求意见稿共750条,与现行办法相比,新增17条,修改30条。

  在备案管理上,征求意见稿予以专章规定。新修改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要求建立备案管理制度,征求意见稿细化了养老机构设立登记的相关内容,明确了养老机构的备案时间、备案机关,对备案信息公开和数据共享提出了要求。

  在服务规范方面,征求意见稿完善了入院评估制度,规定养老机构要根据评估结果确定或者变更老年人照料护理等级;结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依法完善了养老机构发现老年人为传染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人时的应对措施等。

  在监督检查方面,征求意见稿进行了较大幅度的修改完善,以适应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取消后有效监管的要求。征求意见稿明确了民政部门监督检查措施、实施要求及养老机构配合义务,强调了“双随机、一公开”的日常监督检查方式,规定了养老机构监督检查重点,要求民政部门每年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养老机构至少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在法律责任上,征求意见稿加大了事后惩戒力度,增加了警告的处罚方式,完善了养老机构承担法律责任的行为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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