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疫情期间无锡社会办养老机构补贴标准上调15%
导语
昨从无锡市民政局获悉,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卫健委、市国资委、市税务局六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促进养老服务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从三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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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从无锡市民政局获悉,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卫健委、市国资委、市税务局六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促进养老服务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从三方
昨从无锡市民政局获悉,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卫健委、市国资委、市税务局六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促进养老服务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从三方面明确相关措施要求,助力困难老人和养老服务业渡过难关。
意见要求压实疫情防控责任,慎终如始做实做细机构疫情防控工作,坚决守住全市养老机构“零感染”底线。同时要加强特殊困难老年人关爱服务,切实做好特殊困难老年人的基本生活和服务保障。各地要依托全国农村“三留守”人员信息管理系统(留守老年人模块)、养老服务信息系统等现有信息平台,做好辖区特殊困难老年人全面摸底排查工作,建立关爱服务台账。充分发挥各类基层组织、社会组织、社区工作者、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力量作用,根据老年人的不同需求,分类开展走访探视、社会救助、临时照料、康复护理、心理慰藉等关爱服务。
疫情期间,锡城养老院实行全封闭管理,多家养老院反映经营成本直线上升。对此,意见明确给予养老服务机构政策扶持,疫情期间社会办养老机构运营补贴标准上调15%。同时,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受疫情影响而发生经营困难的养老服务机构免收1-3个月房租。对因受疫情影响经营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养老服务机构依法准予不超过3个月的延期缴纳税款,允许养老机构在疫情期间减免、缓缴部分费用。养老机构在疫情期间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享受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阶段性减免缓缴政策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