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之下,互联网诊疗纳入医保,社会办医如何乘上这阵“
导语
疫情之下,互联网诊疗纳入医保,社会办医如何乘上这阵“东风”?
2月23日下午,在上海市疫情防控新闻发布会上,上海市医保部门宣布推出“医保12条”措施,支持“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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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
疫情之下,互联网诊疗纳入医保,社会办医如何乘上这阵“东风”?
2月23日下午,在上海市疫情防控新闻发布会上,上海市医保部门宣布推出“医保12条”措施,支持“互联网+
疫情之下,互联网诊疗纳入医保,社会办医如何乘上这阵“东风”?
2月23日下午,在上海市疫情防控新闻发布会上,上海市医保部门宣布推出“医保12条”措施,支持“互联网+”医疗服务试行纳入医保支付。经过本次疫情的“催化”,“互联网+医疗”服务快速增长,相应的,互联网医保在线结算可能成为该领域一个新的突破点。
诊锁界简要整理了国家卫健委、医保局关于互联网诊疗的规范性文件,面对线上医保政策的逐步开放,医疗机构可能有哪些线上业务开展的机会?互联网诊疗项目又如何规范性开展。
1、疫情之下,“互联网+医疗”纳入医保
在此次新冠疫情防控战中,许多省市实行了比较严格的城市管控措施,为了防止院内交叉感染和外出次生传播风险,除了国内互联网医疗全力推进线上医生免费咨询服务外,部分省市先行探索医保线上支付,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开展线上支付,目前主要定位在慢性病和常见病的网上复诊。
为疫情防控期间降低交叉感染风险、方便群众就医的实际需要,医保部门再推出8条措施。首条措施为支持“互联网+”医疗服务试行纳入医保支付。
?适用范围:具备互联网诊疗服务方式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为常见病和慢性病参保患者复诊提供的“互联网+”医疗服务,试行纳入医保支付。
?支付方式:实行医保在线结算的参保人员只需负担个人部分。
?医保支付价格:“互联网+”医疗服务的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线上和线下一致。
?药品配送:医疗机构可以委托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开展药品的配送上门服务。
2、“互联网+医疗”的医保支付历程
2018年:互联网诊疗
早在2018年4月国务院发布的《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意见》规定中,国家明确指出“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体系包括七大面。第五条为推进“互联网+”医疗保障结算服务,其主要内容包括:
?加快医疗保障信息系统对接整合,实现医疗保障数据与相关部门数据联通共享,逐步拓展在线支付功能,推进“一站式”结算。
?继续扩大联网定点医疗机构范围。
?大力推行医保智能审核和实时监控。
2018年9月,国家卫健委发布了三份有关互联网+医疗的文件:《互联网诊疗管理办法(试行)》、《互联网医院管理办法(试行)》、《远程医疗服务管理规范(试行)》。
文件将“互联网+医疗服务”分为三类:
?远程医疗。由医疗机构之间使用本机构注册的医务人员,利用互联网等信息技术开展远程会诊和远程诊断。
?互联网诊疗活动。由医疗机构使用本机构注册的医务人员,利用互联网技术直接为患者提供部分常见病、慢性病复诊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
?互联网医院。包括作为实体医疗机构第二名称的互联网医院,以及依托实体医疗机构独立设置的互联网医院。互联网医院可以使用在本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注册的医师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互联网医院可以为患者提供部分常见病、慢性病复诊、家庭医生签约服务。
其中,第一类属于机构与机构之间,第二类和第三类均属于医疗机构通过互联网直接为患者提供服务。
2019年:线上医保
2019年9月,国家医保局公布《关于完善“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的指导意见》,“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和线下支付范围内项目价格相同,进行统一管理,在医保支付政策上,线上线下项目政策平等。
但对于非公医疗机构来说,其进行的许多远程医疗项目都不属于医保支付的范围,另一方面,根据一些地方出台的诊疗标准,非公医疗机构提供的“互联网+”医疗服务并不会得到额外的高价格或者高支付,面对公立医疗机构可提供的线上诊疗服务并无优势。
对于这个问题,机构的定位和取舍尤为重要。微医创始人廖杰远曾表示,“数字医疗有两个翅膀,一个翅膀是针对基层的保基本,一个翅膀是针对的高端做特需,基层是为医保服务,高端是要和商保紧密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