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我省出台实施意见推进养老服务发展,2024年城镇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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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省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意见从发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推进机构养老改革发展等七方面作出安排,加快推进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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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省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意见从发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推进机构养老改革发展等七方面作出安排,加快推进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
日前,省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意见从发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推进机构养老改革发展等七方面作出安排,加快推进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在发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方面,意见明确,保障设施场地,落实养老服务设施分区分级规划建设要求。织密服务网络,到2024年,实现城镇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全覆盖,农村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达到80%。加大扶持力度,开展省级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
意见明确,坚持公办养老机构公益属性,充分发挥兜底保障作用。各地区要制定公建民营养老机构管理办法,推进公办养老机构改革。探索具备条件的公办养老机构改制为国有养老服务企业。提升养老机构服务能力,支持养老机构规模化、连锁化发展,引导养老机构扩大服务种类,合理延伸服务范围。引导养老机构聚焦失能老年人长期照护,发展护理型床位,到2022年全省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不低于50%。
意见指出,要实施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改造提升工程。支持县级区域性中心敬老院建设,重点增强长期照护功能,开辟失能老年人照护单元。对偏、远、小的乡镇敬老院,采取关、停、并、转的形式进行资源整合。推进有条件的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增加日托、上门服务等功能。到2022年,每个县至少有1所以专业照护为主的县级特困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创新服务模式,整合利用闲置民房、校舍等资源,采取社会捐赠、老人自筹、村民互助等方式举办农村幸福院和养老大院,广泛发展互助式养老服务。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农村养老服务。支持村民自治组织、社会组织、志愿团体或企业、个人等发展互助服务。
意见还提出,要通过深化放管服改革、减轻养老服务机构税费负担、落实补贴支持政策、保障土地供应等措施改善养老服务发展环境。通过健全老年人津补贴制度、建立健全长期照护服务体系、繁荣老年用品市场,拓宽投融资渠道、培育新型业态等措施激发养老服务消费潜能。加大资金保障,重点向社区、居家和农村养老服务倾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