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苏州市探索开展家庭养老夜间照护床位建设
导语
为进一步扩大养老服务供给、促进养老服务消费,重点解决高龄、独居、空巢等老年人夜间照护工作,日前,苏州市民政局出台《苏州市家庭养老夜间照护床位建设运营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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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
为进一步扩大养老服务供给、促进养老服务消费,重点解决高龄、独居、空巢等老年人夜间照护工作,日前,苏州市民政局出台《苏州市家庭养老夜间照护床位建设运营管理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扩大养老服务供给、促进养老服务消费,重点解决高龄、独居、空巢等老年人夜间照护工作,日前,苏州市民政局出台《苏州市家庭养老夜间照护床位建设运营管理办法(试行)》(苏政民老〔2020〕14号),依托有资质的服务机构,在夜间时段将照护服务延伸至老年人家中,使老年人家中的床位具备“类机构”照护功能。
家庭养老夜间照护床位的服务对象为居住在本市范围内,年满60周岁以上老年人,优先保障高龄、独居、失能、残疾、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家庭老年人的服务需求。
家庭养老夜间照护床位建设运营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普惠适用的原则。提供此项服务的主体为经申请审核,对外公布的辖区内养老机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组织以及各类为老服务的社会组织。同时,鼓励家政公司、物业公司积极参与和提供服务。
在服务内容方面,家庭养老夜间照护床位主要提供起居照料、精神陪护、应急处置等基础服务。鼓励服务机构在具备相应资质的前提下,经与服务对象协商,提供个人卫生、饮食照料、家庭保洁、代办代购、临床护理等个性化服务。
在服务流程方面,老年人(或代理人)提出建床申请,经上门访问评估和双方协商,服务机构与符合条件的老人签约,办理家庭养老夜间照护床位登记手续,建立服务档案,并持续跟踪服务效果。鼓励社区工作者、养老顾问、为养老服务社会组织等为特殊困难老年人申请提供便利。
在风险防控方面,家庭养老夜间照护床位纳入苏州市居家养老服务组织责任险保障范围,服务机构在征得老人同意情况下,为服务对象配置简易紧急呼叫设备,制定风险防范预案,完善全链条闭环式管理。
在质量管理方面,各市、区民政部门将加强指导,采取多种形式推进供需对接,做好监督管理。服务机构将对上门服务人员和服务质量进行持续评估,对服务的老年人及其家属定期开展满意度调查。对服务机构管理不到位或服务过程中出现违法违规行为的,市民政局将会同有关部门按要求进行联合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