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全国统筹需加大改革破冰力度

导语
5月18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了《关于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在对坚持和完善民生保障制度的部署中强调“实施企业职工基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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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8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了《关于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在对坚持和完善民生保障制度的部署中强调“实施企业职工基本
5月18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了《关于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在对坚持和完善民生保障制度的部署中强调“实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制度,尽快实现养老保险全国统筹,促进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长期平衡”。
实现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是提升我国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层次的最终目标,但长期以来,统筹层次偏低所导致的制度碎片化、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困难、地区之间基金余缺无法互济等结构性矛盾,削弱了养老保险抗风险能力,阻碍了养老保险制度充分发挥其保障作用。《意见》以问题为导向,强调要尽快实现养老保险全国统筹,但从养老保险统筹层次的发展进步历程来看,实现这一目标,无疑还需进一步加大突破体制机制坚冰的力度,加快养老保险制度自身改革的速度。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依次经历了企业统筹、县市级统筹、省级统筹。从20年的历史发展进程来看,要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可谓步履维艰。
阻碍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的根本原因,在于区域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实行全国统筹,无论采取何种方式计算平均工资作为养老金计发标准,都必然存在发达地区向欠发达地区的收入转移,这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高收入地区的养老金福利,不符合“帕累托改进”原则。此外,现行的中央与地方“分灶吃饭”的财政体制,使中央与地方政府的利益并不完全一致,固化的地方利益格局很难打破。加上央地政府权责划分和历史债务承担等诸多问题,都使养老保险全国统筹的推进步伐艰难缓慢、阻力重重。
要实现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必须坚持“渐进式、调试性”改革思路,确定适当的全国统筹推进机制,实现中央调剂制度向全国统筹的平稳顺利过渡。
一是继续提高中央调剂金比例。在短期内无法实现区域经济均衡发展的前提下,积极发挥中央调剂金的地区横向再分配功能。同时,进一步明确央地政府权责,建立激励与约束机制,明确历史债务承担主体,为全国统筹破除体制机制障碍。
二是继续完善养老保险省级统筹。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缴费政策、待遇政策、基金使用、基金预算和经办管理等“六个统一”为目标进行顶层设计,加快推进省级统收统支,为实现全国统筹创造有利条件。
三是继续加强基础保障。坚持“统账结合”,实现社会统筹基金与个人账户的彻底分离;建立统一监管和经办机构垂直管理体制机制,提高养老保险基金投资运营效率;建立全国养老保险信息系统,实现各种信息资源的数据整合、交换和共享,为中央调剂制度和实现全国统筹提供技术支持。
推进养老保险全国统筹不仅仅是实现简单的统收统支,它是一项长期而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坚持不懈地通过渐进式改革。以中央调剂为过渡,在省级统筹的基础上实现区域统筹,缩小东中西部基本养老保险差距,最终实现全国统筹,继而从根本上摆脱基本养老保险水平地区碎片化困境,实现缩小收入差距,维护社会公平的伟大发展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