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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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

  6月1日下午,省政府第5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我厅会同省财政厅、省税务局起草的《省政府关于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的意见》,厅党组书记、厅长戴元湖同志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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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1日下午,省政府第5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我厅会同省财政厅、省税务局起草的《省政府关于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的意见》,厅党组书记、厅长戴元湖同志就


  6月1日下午,省政府第5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我厅会同省财政厅、省税务局起草的《省政府关于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的意见》,厅党组书记、厅长戴元湖同志就《意见》起草情况及主要内容作了说明。

  戴厅长说,国家明确要求,各省要在2020年底前实行以基金省级统收统支为核心内容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为此,去年5月以来,在赴省内外充分调研基础上,我厅会同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研究起草了《意见》。之后,三次征求各设区市和省有关部门意见,召开专家咨询会、企业座谈会听取意见,并征求人社部养老司意见,请省司法厅进行法核。5月9日,惠建林副省长专题听取汇报。

  《意见》由正文和三个附件组成。正文包括总体要求、任务措施和组织保障三个部分,主要是进行宏观的制度设计和工作部署。三个附件为《江苏省规范统一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若干规定》《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预算管理办法》《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责任分担办法》,对三个最重要事项作了细化规定。

  戴厅长同时就苏州工业园区费率并轨、基金省级统收统支模式、各地结余基金管理使用、加强基金预算编制管理、建立政府责任分担机制、规范统一全省补缴政策等6个重点问题作了专门说明,并建议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以省政府名义印发实施。

  吴政隆省长指出,实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省级统收统支是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有利于更好地发挥基金在全省范围内的统筹互济功能,对于实现养老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具有重大意义。今年2月中央深改委第十二次会议讨论通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方案,人社部、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下发通知对规范省级统筹制度提出明确要求,省委省政府作出我省实行基金省级统收统支的“两走步”部署安排,提请今天会议审议的《意见》得到大家的一致认可。实行基金省级统收统支,省里要承担主体责任,但不是省里包揽一切,要压实各方责任,确保改革取得预期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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