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养老机构如何做好疫情应急处置工作?官方要求来了
导语
为妥善做好养老机构新冠肺炎疫情应急处置工作,北京市民政局印发了《北京市养老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处置工作导引》(以下简称《工作导引》)。
为做好疫情应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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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
为妥善做好养老机构新冠肺炎疫情应急处置工作,北京市民政局印发了《北京市养老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处置工作导引》(以下简称《工作导引》)。
为做好疫情应急处
为妥善做好养老机构新冠肺炎疫情应急处置工作,北京市民政局印发了《北京市养老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处置工作导引》(以下简称《工作导引》)。
为做好疫情应急处置工作,《工作导引》对各区民政局和养老机构提出了哪些具体要求?
要求1:设置老年人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场所
《工作导引》要求各区民政局应做好以下工作
进一步细化和完善本区养老机构新冠肺炎感染应急处置工作预案,并做好场地准备、物资准备、队伍准备;
根据收住服务对象数量和员工情况,指定1-2所养老机构,作为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相关场所,主要用于集中收住需要进行医学观察的密切接触老年人及其他需要临时隔离观察的老年人。
据了解,目前全市共有32家养老机构,1232张符合隔离观察要求的床位,作为老年人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场所。
《工作导引》要求养老机构应做好以下工作
01成立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小组
负责养老机构院内疫情防控工作的组织、相关制度的制定或落实,建立健全机构疫情防控工作责任制、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划片分区、责任到人。
02组织实时监测和防护
严格落实新冠肺炎疫情监测报告、应急响应和处置等工作,并协调物资、人员及疫情发生的应急处置。
03做好上报和隔离工作
接到卫生健康部门相关确诊或疑似病例通知后,应在10分钟内以电话方式分别向区民政局及属地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报告,并立即对与病例有接触史的老人进行单间隔离,配合疾控机构做好流行病学调查、釆样和消毒工作。
04做好机构内人员隔离观察安排工作
对于不具备就地隔离观察条件的养老机构内需隔离观察的对象,应转送至区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其中,密切接触者为老年人的,移送至区民政局统一设置的有长期照护条件的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机构(场所),密切接触者为员工等其他人员的,转送各区疫情防控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
具备独立建筑、独立院落或独立楼层,且符合卫生健康部门认定符合医学隔离观察条件的场所,原则上划定隔离区域,就地隔离观察,每日监测健康状况做好记录,并做好出现异常人员转送定点医院等预案工作。
05为老年人提供好护理服务
对有自理能力的老年人,实行单人单间居住,提供“无接触式”护理服务;
对失能、失智等半自理或不能自理的老年人,养老护理员在进、出工作区域,穿、脱防护装备时应按照顺序规范操作。
要求2:机构内实行严格的分区管控
改造后的养老机构应设置不同的功能区
功能区应包括综合办公区、隔离区、物资保障供应区、医疗废物管理区等。
机构内实行严格的分区管控,建立“三区两通道”——
“三区”即清洁区、缓冲区、污染区,三个区域之间应进行物理隔断;
“两通道”即清洁通道和污染通道,前者用于工作人员、餐食、药品、清洁物资等通行,后者用于隔离观察服务对象专用、垃圾清运等,所有通道要标记清晰容易识别。
养老护理员进入工作区域穿戴防护装备、养老护理员离开工作区域脱摘防护装备要严格按照顺序进行。
养老护理员返回工作人员生活区前,须完成手清洁、足底消毒和体温测量,更换工作人员生活区专用拖鞋,并在浴室进行全身清洗。衣物须用热力消毒或用浓度为500mg/L的含氯消毒剂进行浸泡清洗。
养老机构应加强药品及医疗保障
进一步落实《关于为老年人“送药上门”工作的通知》要求,由属地社区卫生机构为机构内发生病情变化的服务对象提供远程诊疗、代开药品、健康咨询等服务;
配备常用必备药品,配置氧气瓶及配套吸氧用品、听诊器、电子血压计、体温测量仪、轮椅、平车、消毒用品等;
须提供内部消毒、隔离、防护工作指导;
通过远程医疗等形式处理突发情况及疾病的诊治与用药。
要求3:储备应急养老照护队伍
《工作导引》指出各区民政局应在储备应急养老照护队伍方面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强疫情应急护理人员队伍建设,根据疫情情况统筹抽调、调配安排养老护理员;
2、组建由养老照护专家、疾控院内感染预防专家组成的专业指导组,统筹做好集中隔离情况下老年人照护服务指导工作;
3、储备一批懂院内感染控制、护理经验丰富的业务骨干,作为应急养老照护队伍。目前,全市已储备308名应急照护养老护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