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上调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47万人将受益
导语
记者从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青海省人社厅、青海省财政厅近日印发了《关于从2020年1月1日起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调整后,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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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青海省人社厅、青海省财政厅近日印发了《关于从2020年1月1日起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调整后,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
记者从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青海省人社厅、青海省财政厅近日印发了《关于从2020年1月1日起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调整后,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月人均增加基本养老金218元左右,调整幅度5%,全省将有47万名退休人员受益。
“今年是青海连续第16年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也是连续第5年同步调整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聂殿光说,适当提高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对改善退休人员生活、拉动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增长、促进社会公平和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据了解,此次调整范围为参加青海省企业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在2019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职)手续且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职)人员,以及按照有关文件规定纳入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范围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调整时间从2020年1月1日起。
据介绍,今年青海省按照国家政策规定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和适当倾斜”的“三结合”调整办法,定额调整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69元,挂钩调整一方面与缴费年限挂钩,缴费年限15年及以下的,每人每月增加45元;15年以上的,在增加45元的基础上,缴费每增加1年每人每月再增加3元。二是与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退休人员按本人2019年12月基本养老金总额(含冬季取暖费补助,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不含职业年金待遇)的0.8%调整增加,低于15元的按15元增加。同时,继续考虑艰苦地区因素调整,并区分不同类区给予倾斜。
“全省各级人社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把这次调整工作作为当前的一项重点工作,全力以赴抓好落实,7月底前,将增加的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到每位退休人员手中,将好事办好,实事办实。”聂殿光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