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全国首个省级养老机构,护理分级与服务规范出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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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

  近日,记者从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获悉,该局批准发布的DB33/T2267-2020《养老机构护理分级与服务规范》省级地方标准将于7月30日起实施,这也意味着浙江省养老机构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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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全国首个省级养老机构,护理分级与服务规范出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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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记者从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获悉,该局批准发布的DB33/T2267-2020《养老机构护理分级与服务规范》省级地方标准将于7月30日起实施,这也意味着浙江省养老机构有了


  近日,记者从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获悉,该局批准发布的DB33/T2267-2020《养老机构护理分级与服务规范》省级地方标准将于7月30日起实施,这也意味着浙江省养老机构有了护理分级的方法、标准和服务规范。

  据了解,这一规范由浙江省民政厅提出,起草单位包括杭州师范大学钱江学院、浙江省标准化协会、建德某养老机构和浙江省时代养老服务评估与研究中心,根据老年人的各项情况及照护难易程度分为七个护理级别。本规范适用于养老机构的老年人照护,其他类别的老年人服务机构可参照执行,其中护理分级标准适用于所有机构的养老服务和居家老年人服务。

  “当前浙江省乃至全国养老机构护理级别、分级名称各不相同,缺少统一的服务规范,也由此出现不同养老机构提供的照护服务标准不一,老年人转院时需要重新进行身体评估等情况。”浙江省民政厅养老服务处负责人表示,为此,标准化起草团队在浙江省各地多处养老院开展调研,根据老年人自理能力、精神状态、感知觉和沟通、健康风险及照护难易程度分为三级、二级、一级、特一级、特二级、特三级、专需共七个级别,并细致区分了不同护理级别的分级依据,如无法自行乘坐交通工具为二级护理、无法自行翻身为特三级护理。

  记者注意到,护理等级最低的三级护理,要符合年龄在80周岁以下、老年人各方面能力完好、能参加力所能及的工作和劳动这三个条件。护理等级也并非确认了就不再调整,该规范指出,老年人入住机构后应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定期评估,若老年人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时应当进行再评估,根据老年人自理能力和病情的变化动态调整护理级别。

  “此前,全国的养老机构都没有统一的护理等级和服务规范,相关制度亟需规范,浙江这项文件的出台,也填补了全国养老机构护理等级和服务规范的空白,具有重大意义。”参与此规范起草的杭州师范大学教授陈雪萍解释,此标准融合了2013年民政部出台的《老年人能力评估》和2019年出台的国家标准《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等文件,对养老机构护理等级和服务规范进行了明确,也借此希望推动养老机构的规范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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