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市:州人社局及早安排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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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

楚雄市:州人社局及早安排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发放工作
党中央、国务院决定从2014年7月1日起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金,中央财政补助的基础养老金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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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市:州人社局及早安排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发放工作
党中央、国务院决定从2014年7月1日起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金,中央财政补助的基础养老金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

楚雄市:州人社局及早安排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发放工作

党中央、国务院决定从2014年7月1日起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金,中央财政补助的基础养老金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70元,在原来每人每月55元的基础上增加15元。省财政补助的基础养老金标准仍为每人每月5元,提高后楚雄州城乡居民基本养老金最低标准为每人每月75元。同时,按照提高后的基础养老金标准同步增发重度残疾人养老补助。这是自2009年我州启动实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来的首次增加基础养老金待遇,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对保障和改善民生问题的高度重视,对广大人民群众基本生活的深切关怀。

为了落实好此次提标工作,州人社局高度重视,切实把增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作为惠及民生的一件实事来抓。自今年1月国家人社部、财政部提标文件下发后,州人社局及时把提标政策宣传与参保缴费有机结合起来,把全民参保登记试点工作与参保扩面有机结合起来,利用广播、电视、板报、网络平台等媒体,广泛开展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宣传,并印制政策宣传折页40000份发到各县市、乡镇,让广大参保对象知晓国家的惠民政策。

2015年3月正式接到省人社厅、财政厅《关于云南省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提标工作实施方案》文件后,我局会同财政部门把文件转发到各县市,把省社保局《关于做好2015年调整发放养基本老金经办工作的通知》传达到各县市经办机构,要求各县市按照要求做好涉及提标对象的情况统计等相关工作,并及时会同财政部门把中央财政下达我州的提标补助资金分配到各县市,确保提标资金到位。截至2015年4月28日,全州10县市涉及提标人数31.42万人,共需资金4658.96万元,确保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州人社局毕鸿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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