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宝应县再次提高城乡低保标准
导语
扬州市:宝应县再次提高城乡低保标准为认真落实城乡低保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实现城乡低保标准与城乡居民收入协调增长,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要求,宝应县再次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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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宝应县再次提高城乡低保标准为认真落实城乡低保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实现城乡低保标准与城乡居民收入协调增长,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要求,宝应县再次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
扬州市:宝应县再次提高城乡低保标准为认真落实城乡低保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实现城乡低保标准与城乡居民收入协调增长,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要求,宝应县再次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今年7月份起执行。其中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月标准从500元/人提高到520元/人,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月标准从350元/人提高到390元/人。
此次提标,还对70周岁以上(含70周岁)老人、未成年人、单独生活的居民、归侨居民、少数民族居民、县级以上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一般残疾人、重度残疾人、父母一方死亡的单亲家庭中的未成年子女、重病人员等城乡低保10类对象保障金进行上浮。其中重度残疾人、重病人员本人享受低保标准全额,并上浮基本保障金的20%;其他对象上浮基本保障金的15%-20%。
此次提标,将认真核实保障对象家庭收入、财产状况,实行分类施保、按标施保,准确核定每户补差金额,以提高救助效果,体现救助的公正性。
(宝应县民政局 社会救助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