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2015年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性补缴标准调整

福州2015年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性补缴标准调整

导语

福州2015年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性补缴标准调整
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14年度全省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有关事项的通知》(闽人社文〔2015〕173号)、

福州2015年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性补缴标准调整
首页 > 养老新闻 > 政策法规  >  福州2015年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性补缴标准调整

福州2015年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性补缴标准调整

首页 > 养老新闻 > 政策法规  >  福州2015年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性补缴标准调整
导语

福州2015年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性补缴标准调整
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14年度全省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有关事项的通知》(闽人社文〔2015〕173号)、

福州2015年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性补缴标准调整

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14年度全省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有关事项的通知》(闽人社文〔2015〕173号)、福建省社会劳动保险局《关于参保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政策性补缴和中断补缴业务办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劳险局〔2008〕54号)文精神,我市参保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性补缴标准由原来的619元/月调整为688.5元/月(52962÷12×60%×26%),从2015年7月1日起执行。

【相关知识】

一、合同工补缴

办理合同工补缴需提供以下材料,材料全部由参保单位提供,且目前已参保并缴费。

1.补缴期间的劳动合同书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2.本单位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或工商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财务记帐凭证原件及工资表复印件。

①补缴年限的第一个月财务记帐凭证原件及其中工资表复印件一份;

②补缴期间每年上半年其中一个月和下半年其中一个月的财务记帐凭证原件及其中工资表复印件各一份。

4.单位证明、单位公示及本人申请补缴报告(样本格式在社保大厅等候区桌面上)。

5.本人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6.政策性补缴表一式四份。

7.所有复印件都必须加盖公章(户口本、身份证除外)。

二、中断补缴

由于个人原因中断缴费,或失业期间中断缴费的,不予以补缴,不计算缴费年限。2008年1月以后中断补缴由新参保企业直接向地税机关申报,无须到社保中心办理任何手续。

5G零距离,在线挑选养老院

热门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