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对“加快推进建设医养结合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障体系的建议”的答复
导语
民函〔2019〕690号
徐德全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建设医养结合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障体系”的建议收悉。经商财政部、卫生健康委、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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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
民函〔2019〕690号
徐德全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建设医养结合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障体系”的建议收悉。经商财政部、卫生健康委、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
民函〔2019〕690号
徐德全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建设医养结合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障体系”的建议收悉。经商财政部、卫生健康委、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应急部、自然资源部、医保局,现答复如下:
在加强农村医养结合工作,推动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等制度建设,进一步发挥相关保障资金的作用等方面,民政部及相关部门做了以下工作。
一是加强农村医养结合工作。今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5号),其中专门提出了“提升医养结合服务能力”的明确要求。按照要求,民政部、卫生健康委等部门将加快健全农村老年人医疗服务体系,不断壮大基层卫生人才队伍,特别是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提高村医收入待遇,真正落实村医补助和养老政策,努力为村医搭建“留得住、能发展、有保障”的舞台。开展老年健康宣传周活动,加强对老年健康知识和老年健康服务政策宣传,提高包括农村老年人在内的老年群体健康素养和健康水平,营造有利于老年人健康生活的社会环境。
二是进一步加强医疗保险、农村低保等制度建设。按照国家规定,农村人口包括农村老年人通过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享受基本医保待遇,个人在缴费的同时享受普遍性的财政补助。2019年城乡财政补助与个人缴费将达到520元和250元,其中符合规定的困难群众参保的个人缴费部分还可进一步享受医疗救助参保补贴。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纳入制度覆盖范围,目前参保率达98%以上,困难群众待遇保障水平可达80%以上。印发《关于做好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19〕30号),对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的筹资、待遇和管理等作出具体要求。同时,民政部认真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不断提高供养水平,扩大保障范围,给予农村困难老年人生活照顾和物质帮助。2018年,将符合条件的1493.4万困难老年人及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399.8万特困老年人纳入政府供养范围。截至2018年底,全国平均城市低保标准为580元/人·月,月人均补助402元,全国平均农村低保标准为4833元/人·年,月人均补助227元。初步形成了老年人社会救助、老年人福利补贴和农村特困人员供养等相衔接、广覆盖、可持续的农村老年人生活保障体系。
三是进一步加大农村养老财政支持力度。自2016年起,会同财政部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五年共计安排50亿元,用于大力发展农村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扶持社会力量提供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等领域,前三批共确定了90个试点地区。中央财政每年安排福利彩票公益金,支持农村五保供养设施等设施设备改造扩建及更新改造,其中2018年安排14.8亿元。
下一步,我们将结合您的建议,联合相关部门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进一步加大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推进农村敬老院运行机制改革,实施农村敬老院升级改造工程,通过增加护理型床位或调整床位结构,确保有集中供养意愿的农村特困失能老人应养尽养,有条件的地区将农村敬老院改造升级为区域养老服务中心。重点鼓励社会力量在农村投资兴办面向失能、失智、失独、高龄老年人的医养结合型养老机构护理型养老床位。优化农村存量养老机构的床位结构,降低空置率,提升农村护理型床位比例。通过举办农村幸福院、养老大院等方式,大力发展农村互助养老服务。联合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安排中央预算内加大对医养结合养老设施的支持力度,继续实施普惠养老专项行动,以医养结合等为重点,扩大农村养老服务供给。继续推进养老产业专项债券等工作,畅通企业融资渠道、降低成本,带动更多社会资本参与医养结合养老设施建设。同时,将在养老服务行业推行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民办养老机构,推动地方使用社会福利事业的彩票公益金,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重点支持、帮助隐患整改和消防设施器材配置。
二是抓紧筹备建立养老服务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当前,我部正会同有关部门抓紧筹备建立养老服务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积极发挥其统筹协调作用,重点推进包括健康养老产业发展等在内的养老服务工作发展。
三是探索养老领域民间资本融资抵押政策。为进一步破解养老领域民间资本融资难等问题,近年来,国家出台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激发社会领域投资活力的意见》(国办发〔2017〕21号),国办发〔2019〕5号文件等一系列政策文件。民政部将联合相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相关政策文件要求,探索允许营利性的养老机构以有偿方式取得土地、设施等财产进行抵押融资,鼓励商业银行探索向产权明晰的民办养老机构发放资产(设施)抵押贷款和应收账款质押贷款等。
四是研究完善集体土地兴办养老政策。目前,自然资源部会同有关部门积极推动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探索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允许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抵押等,相关制度性成果已纳入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中。待土地管理法修正案审议通过后,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将在全国普遍推开,养老服务设施用地可以依法使用集体建设用地。
五是进一步完善养老服务人才补贴制度。目前,已有北京、河北、浙江、广东、广西、内蒙古、甘肃、宁夏、四川等多个省(区、市)出台了省级层面养老护理员奖补激励方面的政策。民政部将在地方现有奖补激励政策基础上,联合有关部门进一步研究加大对养老服务人才奖补激励措施。
感谢您对民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民政部
2019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