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意见出台
导语
贵州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意见出台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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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意见出台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
贵州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意见出台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贵州省近日出台《省人民政府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意见》(黔府发〔2016〕5号),对改革的总体要求、范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缴纳,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基本养老金的计发,建立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基金的监督管理,养老保险关系的转移接续,建立职业年金制度,调整部分工作人员退休时加发退休费政策,规范养老保险试点政策,明确延迟退休人员参保政策,建立确保养老金发放的筹资机制,逐步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加强养老保险经办管理,加强组织领导等16个方面进行了明确。
本次改革的时间节点为2014年10月1日。改革前已退休的人员,保持现有待遇并参加今后的待遇调整;改革后参加工作的人员,通过建立新机制,实现待遇的合理衔接;改革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人员,实行新老待遇计发办法对比、保底限高的过渡性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