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贵州,老年人可享受这些优待政策
导语
在贵州,老年人可享受这些优待政策
据悉,通过多年的努力,尤其通过“十三五”以来的发展,贵州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初步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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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
在贵州,老年人可享受这些优待政策
据悉,通过多年的努力,尤其通过“十三五”以来的发展,贵州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初步建
在贵州,老年人可享受这些优待政策
据悉,通过多年的努力,尤其通过“十三五”以来的发展,贵州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初步建立。上调养老金、增加养老机构床位、用身份证即可享受各类老年优待……在优待老人政策上,贵州有哪些具体措施?
高龄补贴:
根据规定,凡具有贵州省户籍、年满80周岁(含80周岁)以上、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乡低保标准的老年人,享受经济困难高龄老年人补贴;凡具有贵州省户籍、年满60周岁(含60周岁)以上、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乡低保标准的老年人,经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鉴定评估能力最终等级为“轻度失能”“中度失能”“重度失能”的,享受经济困难的失能老年人补贴。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补贴标准由市(州)、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物价变动情况和财力状况自主确定。补贴原则上按月以现金、代金券的形式发放。
就医福利:
贵州为65岁以上常住老年人口每年免费提供1次健康管理服务,包括生活方式和健康状况评估、体格检查、8项免费辅助检查和健康指导。据不完全统计,2018年,全省有215万名65岁以上常住居民接受了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截止2018年底,全省医院为老年人开通便利就医绿色通道达到全覆盖。具体为:对享受特困人员供养、最低生活保障及其他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参加城镇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其个人缴费部分由当地政府给予资助;住院治疗的,经城镇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等各种医疗保险报销和计生医疗扶助后,个人合规自付费用部分由当地政府给予医疗救助。免费建立健康档案。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当为辖区内65周岁以上常住老年人免费建立健康档案,每年免费提供1次生活方式和健康状况评估、体格检查、辅助检查和健康指导等健康管理服务。对辖区内100周岁以上常住老年人,每半年开展1次上门健康巡诊。鼓励为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提供上门服务。
生活保障:
在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方面,贵州已建成特困供养机构1103所,社会养老机构运营养老床位达2.4万张。建成35个医养结合示范单位、10个省级养老产业示范园区、10个省级养老服务示范机构。 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扶养义务人,或其法定赡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给予特困人员供养。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老年人,在其享受基本保障金的基础上,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一定比例增发补助金。对流浪乞讨、遭受遗弃等生活无着落的老年人,由各级人民政府按照有关规定给予救助。对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低收入老年人家庭,应当从公共租赁房中优先解决,并在地段、楼层等方面给予照顾。
对符合住房救助条件的老年人家庭,应当通过配租公共租赁住房,或发放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租赁补贴、农村危房改造等方式实施救助。对享受特困供养、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老年人和重点优抚对象老年人死亡的,当地政府免除其基本丧葬费用或给予基本殡葬服务补贴。此外,将符合条件的老年人纳入城乡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制度范围,为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老年人提供基本生活照料、养老保障、医疗服务以及精神慰藉和心理疏导服务。
生活娱乐:
城市公共交通免费。在公共交通场所和站点设置老年人优先标志,在有条件的地方设立老年人等候专区,对无人陪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给予照顾。公共交通工具应当设立不低于坐席数10%的“老幼病残孕”专座。城市公共交通对本省户籍70周岁以上老年人实行免费。鼓励对65周岁以上老年人实行减免费,有条件的地方可逐步覆盖全体老年人。在黔居住并取得居住证的外省籍老年人,同等享受本条优待。
无障碍设施齐全。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无障碍设施建设标准,重点做好居住区、城市道路、商业网点、文化体育场馆、旅游景区、公厕等场所无障碍设施建设,优先推进坡道、电梯等与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设施改造,适当配备老年人出行辅助器具,为老年人提供安全、便利、舒适的生活和出行环境。办理业务优先。供水、供电、供暖、燃气、通信、邮政、广电网络和金融机构等服务行业和网点应当为老年人提供优先和便利服务,并在服务场所设置明显的优待标志、标识。各景区展馆免费。从2017年1月1日起,凡是年满60周岁的老年人可凭有效证件免费到贵阳黔灵山公园、长坡岭森林公园、青岩古镇风景区、天河潭风景区、花溪公园等,政府投资主办的旅游景区、公园、动物园、植物园、纪念馆、科技馆、文化馆、图书馆、美术馆、博物馆、体育场馆等场所。
法律教育:
各级各类老年大学(学校),应设置适合老年人学习的课程,对进入老年大学(学校)学习的经济困难老年人减免学费,为老年人接受终身教育创造条件。人民法院应建立老年人立案快速通道,提供优先接待、优先受理等服务,方便老年人立案。对高龄、失能等行动不便的老年人,可以预约上门立案。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法律援助服务网络,简化申请程序,为老年人就近申请和获得法律援助提供便利。对无力支付律师费用,符合条件的应依法给予援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