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快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推动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协同发展,近日,《江西省“十四五”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已印发。
目标到2025年,江西省基本养老保险实现法定人员全覆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稳步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月人均领取待遇水平达到180元。
1、不得兴建超高标准、超规模的公办养老机构
针对公办养老机构,《规划》提出,每个县(市、区)建成1所具备照护托养能力的县级失能专业照护机构;新建或改造护理型床位占比分别不低于60%、50%;新建或改扩建市县乡三级公办养老院项目床位设置规模原则上分别不超过500张、300张、150张,不得兴建超高标准、超规模的公办养老机构。不得将本行政区域内所有公办养老机构“打包”交由同一家机构或组织运营。
2、重点面向空巢、留守、失能、重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
针对困难老年人关爱服务,《规划》要求,要 建立健全城市老年人居家探访制度,到2022年,空巢、留守、失能、重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特殊困难老年人月探访率达到100%。
3、社区要求配套配建养老服务设施
《规划》要求,确保新建居住区按每百户不少于20平方米标准配建养老服务设施,且单处用房面积不得少于300平方米,确保安全、实用、便利、适老。在城市居住社区补短板和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中统筹推进养老服务设施建设,通过回购、租赁、置换、改造等方式按每百户15平方米标准补足已建成的居住区养老服务设施,且单处用房面积不得少于200平方米。
4、省级对各地民办养老机构建设补助给予适当支持
从2022年起,《规划》要求,各地要不区分经营性质对按标准建设、依规定运营的民办养老机构新增护理型床位(实行会员制的养老机构除外)给予一次性建设补助,所需资金由各地财政自行承担,省级对各地民办养老机构建设补助给予适当支持。健全运营补贴激励机制,引导养老服务机构优先接收经济困难的失能失智、高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按照实际接收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每人每月不低于200元、100元标准落实运营补贴。对吸纳符合条件劳动者的养老机构按规定给予社保补贴。
免责声明:本网资源来自网络,不代表安养网的观点和立场,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