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民政局会同北京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医保局五部门修订的《北京市社区养老服务驿站运营扶持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印发,于今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新修订的《办法》补贴方式变化大,补贴力度不断加大;明确了驿站重点为基本养老服务对象提供好基本养老服务;首次在市级层面上明确了驿站服务清单;规定驿站应同基本养老服务对象签订服务协议,方可享受驿站运营基础补贴;对农村幸福晚年驿站服务提出新要求,签约的基本养老服务对象将得到更好的服务。
《办法》综合考虑驿站基本养老服务对象数量、基本养老服务项目提供情况及运营成本,给予驿站基础补贴。城区驿站按照实际签约服务的基本养老服务对象人数,每人每月给予180元补贴。农村驿站实际签约服务对象少于80人的,每家每月给予1.4万元补贴;超过80人的,按照实际签约基本养老服务对象数量,每人每月给予180元补贴。
二星级以上驿站还将额外获得“星级补贴”,二星级驿站每家每月再增加2000元补贴;三星级及以上驿站每家每月再增加3000元补贴。
此外,养老驿站开展托老服务还可享受托养补贴。连锁运营的驿站每新增1家,还给予连锁运营补贴,补贴分三年发放到位,运营满一年、两年、三年,分别按照1万元、1万元、3万元予以发放。
据了解,《办法》的修订是在科学测算的基础上,提升了驿站运营扶持的力度。只要驿站服务好责任片区的基本养老服务对象,做好“雪中送炭”的事就能“活下去”。在此基础上,如果能再结合老年人多样化需求,开展市场化服务做到“锦上添花”,驿站就能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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