谋民生之利,解民生之忧。2021年济宁市政府连续六年将“提升养老服务能力”列入为民办好十件实事,将“新增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等养老服务场所40处,改造提升乡镇敬老院40处,在各类养老机构新增护理床位1500张”纳入十件实事清单。列出清单、作出承诺,济宁市持续加大投入,大力实施民生工程,一桩桩推进,一件件落实。


截至2021年底,济宁市新增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等养老服务场所41处,改造提升乡镇敬老院40处,在各类养老机构新增护理型床位4542张,超额完成工作任务,圆满完成工作目标。

养老服务离不开设施建设。近日,市政府印发了《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实施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的意见》,文件提到了养老服务设施提升计划,将加快设施建设和薄弱机构改造,推动养老服务设施全覆盖、成体系、均衡化布局。

配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

构建“15分钟养老服务圈”

新建城镇居住区按每百户不少于30平方米的标准配套建设社区养老服务用房,每处建筑面积不得少于200平方米,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无偿交付使用。对老旧居住区按每百户不少于20平方米的标准,通过老旧小区改造增设、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开辟养老服务设施。大力发展“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在中心城区构建“15分钟养老服务圈”,重点打造枢纽型的社区养老综合体,强化社区养老资源与服务的统筹调配能力。2023年,全市综合养老服务中心达到70家,其中新增20家,实现街道全覆盖。


升级农村养老服务设施

推进互助式养老服务

实施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改造提升工程,推动有条件的实施县级统一管理。2022年改造提升乡镇敬老院30处,2023年改造提升乡镇敬老院20处。今年年底前,乡镇敬老院全部达到二级以上养老机构标准,每个县(市、区)至少设有1处以失能特困人员专业照护为主的县级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对供养人数较少、服务功能较弱的逐步关停撤并,改造成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积极引导有条件的村建设农村幸福院,到2023年新增100处,推进“不离乡土、不离乡邻、不离乡音、不离乡情”的互助式养老服务。

建设老年人食堂

新增助餐服务场所

依托日间照料中心、农村幸福院或餐饮场所建设或单独建设老年人食堂,在不具备建设老年人食堂的村(社区)设立助餐点,引入志愿服务团队,推进老年人食堂建设。到2023年社区老年助餐服务场所新增100家。


为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扶持引导作用,文件进一步优化了财政支持养老服务发展的支出结构,完善了补助项目和标准。省级财政每张新建护理型床位补助9000元~11000元,改造提升床位补助3500元~4500元;市级财政每张新建护理型床位补助3000元,改造提升床位补助1500元。重点对收住中度、重度失能老年人的养老机构给予运营奖补,按照实际收住人数,省级财政分别按照每人每年2400元、3600元的标准;市级财政分别按照每人每年900元、1200元的标准,根据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结果,实行80~120%的差异化运营补助。

同时,进一步完善城市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农村幸福院运营补助制度,统筹省、市资金,每年分别给予最高30000元、13000元的奖补,并根据等级评定结果给予差异化补助。建立老年人食堂建设补助制度,每新建1处、验收合格后分别给予城市5万元、农村3万元的一次性建设补助。建立院校设立养老服务相关专业奖补制度,对符合条件的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省级对每处分别给予100万元、8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市级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建立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奖补,对取得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职业技能等级的养老护理员,省级分别给予3000元、4000元、5000元的一次性奖补,市级分别给予1000元、2000元、3000元的一次性奖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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