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级指导抓
黔南州委、州政府高位推动,主要领导高度重视、亲自谋划,指导起草系列政策文件,定期听取情况汇报,研究解决养老工作重大问题和事项,连续4年将养老工作内容纳入州委深化改革课题。分管领导统筹协调、定期调度,深入一线实地开展调研指导。充分发挥州养老服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作用,州联席办履行牵头抓总、统筹协调、督查指导责任,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安排部署具体工作,分解落实目标任务。州直部门发挥行业主管作用,按照任务清单抓好工作落实,充分履行职能职责,凝聚养老工作合力。
县级统筹抓
县(市)党委、政府履行主体责任,将养老工作列入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党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定期研究。各县(市)均成立养老服务工作专班,配套出台相关政策。强化县域养老规划统筹,将养老工作经费优先纳入县级财政预算。将养老工作作为经济发展、城镇化建设、乡村振兴等重要工作的组成部分,进行同部署、同推动、同落实。明确责任人,列出时间表、路线图,倒排工期,系统推进养老服务民生实事项目建设。建立常态化宣传机制,积极组织开展“养老机构免费体验日”“养老上门服务免费周”等活动。统筹人才队伍培训,新进管理人员、护理人员岗前培训率达100%。
乡镇具体抓
乡(镇)党委、政府具体抓好辖区内养老机构、设施以及老年人服务管理。乡(镇)政府运营的敬老院均明确1名科级干部担任负责人,并确保不低于2名专职工作人员负责日常管理。做好特困老年人集中供养工作,经常性开展摸底排查,对符合集中供养条件和政府补助条件的困难对象,通过组织参观敬老院,与集中供养特困老人进行沟通交流等方式,引导其到机构集中供养。建立探望制度和探访台账,对辖区内分散供养的特困老人实行包保制动态管理,及时了解、评估老年人生活状况、家庭赡养责任落实等情况,确保兜底政策落地落实。
村级配合抓
村级配合办好养老服务站(点),提高居家服务覆盖率,充分发挥居家养老基础性作用。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引导发展老年人自治组织,开展服务,组织活动。开展养老政策宣传,改变养老观念。建立特困老人管理台账,掌握分散供养特困老人状况,督促义务人履行监护照料责任。树立模范典型,营造爱老、孝老、助老风尚,开展邻里互助活动,组织村级孝老敬亲典范评选表彰活动,将孝道文化纳入村规民约,倡导“互尊、互爱、互助”的价值观。
免责声明:本网资源来自网络,不代表安养网的观点和立场,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