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0日,临沂市人大常委会召开《临沂市养老服务条例》新闻发布会。

《临沂市养老服务条例》(下简称《条例》)于2021年10月20日经临沂市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二次会议通过,并于2021年12月3日经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批准,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这标志着从法律法规层面正式确立了养老服务的法律地位,使养老服务在社会发展中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对更好满足老年人多层次、多样化养老服务需求,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推动养老事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条例》共10章72条,分别从规划建设、居家社区机构养老服务、医养康养结合服务、激励保障、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了系统阐述和明确规定。

《条例》细化激励保障措施,对设立养老服务专项资金、鼓励慈善捐赠、制定政府购买养老服务标准和目录、培育养老服务志愿组织、加大养老人才扶持力度、推行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推进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建设和促进养老产业融合发展等方面作出规定,为促进养老服务事业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条例》要求,市、县(区)政府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制定养老服务监管责任清单,加强养老服务标准建设,开展养老服务设施等级评定和日常检测,并加大对公办养老机构和其他养老机构使用财政补贴、补助情况的监督检查。

2022年,我市将紧紧围绕《条例》提出的目标任务和工作要求,以老年人需求为导向,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加强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优化供给结构,创新发展机制,不断完善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

临报融媒记者潘凤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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