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老年人照料护理、社会参与等“急难愁盼”事,《意见》将建立制度体系与解决现实问题紧密结合,提出了一系列惠民务实的改革措施。

在解决失能老年人照料问题上,既提出积极探索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也提出积极发展家庭养老床位和护理型养老床位,方便失能老年人照护。

针对养老护理工作从业者短缺问题,既提出解决体制壁垒障碍,鼓励基层医院医护人员到养老机构和家庭病床提供服务,也提出鼓励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开展协议合作形成互相转介的医养结合服务。

在鼓励养老护理人员方面,既提出基本待遇要得到保障,让从事养老机构服务的基层医护人员得到资格认可,也出台措施支持家庭内的亲属护理人员得到相应的职业技能培训。

在提高农村养老服务水平方面,《意见》特别提到要加强农村养老服务机构和设施建设,特别是在养老服务、长期护理保险等一系列发展问题方面,更多将农村作为发展重点,提出鼓励以村级邻里互助点、农村幸福院为依托发展互助式养老服务。

在帮助年轻人更好地照顾老人方面,《意见》鼓励成年子女与老年父母就近居住或共同生活,履行赡养义务、承担照料责任。在具体规定逐步落地后,将对子女照顾老人起到一定的鼓励作用。这种鼓励不仅体现为经济上的帮助,更重要的是体现出一种导向,即不仅方便子女照顾老人,其精神、情感方面的交流也会更加丰富,有利于延续和发扬中华民族家庭养老的优秀文化传统。

在促进老年人社会参与方面,《意见》提出在学校、医院等单位和社区家政服务、公共场所服务管理等行业,探索适合老年人灵活就业的模式。我国老年人口迅速增多的同时,一个重要特点就是低龄老人多。他们的文化程度、健康状况与十年前的老年人相比有了明显提高,这是扩大其社会参与的良好基础。灵活就业方式的提出,将促进有意愿的老年人更好发挥潜能,积极参与社会经济发展。

《意见》的另一大亮点,是把老年人学习从文化娱乐活动层面提升到终身教育体系之中,使老年人学到想学的专业知识,紧紧跟上时代发展的脚步。比如,专门提出建立国家老年大学,通过发展终身教育使老人的文化生活、社会参与更加丰富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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