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关于开展全民社会保险参保登记推进社会保障“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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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

长沙市:关于开展全民社会保险参保登记推进社会保障“一卡通”建设的通知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民社会保险参保登记推进社会保障“一卡通”建设的通知

长沙市:关于开展全民社会保险参保登记推进社会保障“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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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关于开展全民社会保险参保登记推进社会保障“一卡通”建设的通知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民社会保险参保登记推进社会保障“一卡通”建设的通知

长沙市:关于开展全民社会保险参保登记推进社会保障“一卡通”建设的通知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民社会保险参保登记推进社会保障“一卡通”建设的通知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机关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动社会保障“一卡通”建设,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管理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7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全民参保登记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40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保障卡建设工作的通知》(湘政办发〔2012〕24号)、《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全民社会保险参保登记工作方案〉的通知》(湘人社函〔2014〕340号)精神,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开展全民社会保险参保登记、推进社会保障“一卡通”建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一)通过信息比对、入户调查、数据集中管理和动态更新等措施,对各类群体参加社会保险的情况进行记录、核查和规范管理,推动加快建立健全全民共享的社会保障体系。

(二)适应城镇化进程和社会流动性特征,维护各类参保人员跨地区、跨制度转移接续社会保险关系的合法权益,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

(三)以社会保险全覆盖为目标,通过全民参保登记工作,促进参保扩面,推进职工和城乡居民全面、持续参保,加快实现社会保险人员全覆盖。

(四)加强基本公共服务,创新社会管理,避免和减少重复参保、重复补贴、重复领取待遇,提高公共资源使用效率,促进社会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

(五)以便民利民为宗旨,着眼全市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领域发展的需要,整合服务资源,建成统筹城乡、技术标准统一、多领域广泛应用的社会保障“一卡通”服务体系与运行管理机制,确保我市符合国家标准的社会保障卡发行、应用和管理工作的统一、规范、安全、有序推进,逐步实现“一卡多用、全国通用”的目标。

二、工作任务

(一)社会保障“一卡通”信息系统建设。

对社会保险参保人员的基本信息进行合并筛选比对,对未参保人员实行上门登记核查,建立以居民身份证号码为基础、以社会保障号码为唯一标识,全市集中统一、全面覆盖、实时更新的社会保障卡持卡人信息库和全民社会保险参保登记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积极和公安、卫生、民政等部门联系,做好人口信息和各业务系统之间的数据比对,建立“同人同城同库”的社会保障“一卡通”持卡人信息库和社会保险全民参保登记库,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唯一性和有效性。

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统筹规划社会保障“一卡通”项目建设应用工作,组织论证社会保障“一卡通”应用体系建设技术方案。依托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市级数据中心、电子政务外网、业务专网及金融机构网络,建设全市统一的社会保障“一卡通”系统,实现全市跨部门之间的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处理。

社会保障“一卡通”系统建设包括以下4个子系统:

1.开发全民社会保险参保登记和社会保障“一卡通”数据采集系统。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市级数据中心建设全民社会保险登记库、社会保障卡基本信息库和生物特征库,实现覆盖全民的基本信息数据的集中管理和业务系统同步;通过网络和软件,进行数据的采集、变更、完善,并由申领人确认。

2.升级改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业务经办系统。对现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进行升级改造,建设统一业务经办、统一数据管理、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业务经办系统,全方位支持社会保障卡的业务应用。

3.开发社会保障“一卡通”应用管理系统。开发社会保障“一卡通”管理应用系统,管理维护社会保障“一卡通”数据及其附属设备,实现社会保障“一卡通”的补发、换卡、注销等日常管理。

4.建设社会保障“一卡通”数据交换系统。开发与相关政府部门之间的信息交换系统,实现多部门、多层级基于社会保障“一卡通”进行数据交换、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

(二)全民社会保险参保登记和社会保障“一卡通”数据采集。

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统筹管理全民社会保险参保登记和社会保障“一卡通”发行和应用的组织实施工作,所属的社会保障卡管理服务中心具体承担社会保障卡发行和技术管理有关事务。建立社会保障“一卡通”数据采集工作机制,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充分利用现有各业务经办窗口和街道(乡镇)、社区(行政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做好社会保障“一卡通”和全民社会保险参保登记数据采集工作。

1.对于已经参加任何一种社会保险制度的人员,经过基本信息比对直接确认参保登记。将企业养老、机关事保、城乡居保、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数据以及被征地居民保障的数据进行比对,清除重复信息,剔除无效信息,修改错误信息。完善就业信息采集系统,整理收集的信息,经比对获取暂时未参保人员的基本信息并视为新参保登记人员。

2.由市公安部门协助做好持卡个人生物特征信息采集,并实时提供发卡人员的公民身份证信息、护照证件信息、户籍信息、机动车驾驶证信息等数据,并对已采集的制卡数据进行甄别,确保制卡信息的准确性和唯一性。

3.将可制发社会保障卡人员的信息与公安、计生部门的人口信息库进行比对,获取仍未参保登记人员的基本信息,组织基层人社平台工作人员入户调查核实。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险参保单位数据库,与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法人单位数据库、工商行政部门的注册登记库适时对接并共享信息,比对、校核基础信息,获取未进行社会保险登记的单位信息。

4.对于未参加任何一种社会保险制度的人员,通过向社会公开告示的形式,要求本人或其家属,携带其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到所在工作单位或社区登记基本信息,基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平台或单位工作人员将采集的信息录入上传。将视为新参保登记的人员和确认参保登记的人员作为可制发社会保障卡的人员,尽快核发并使用社会保障卡。

5.到2016年6月30日,基本养老保险覆盖全体职工和适龄城乡居民,参保率达到90%以上,基本医疗保险覆盖全民,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基本覆盖所有法定群体,实现社会保险统一登记、统一征缴、统一稽核和业务网上经办与个人权益信息网上查询。

6.“十二五”期间,全市发行社会保障卡562万张,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及其金融支付等领域全面应用;2016年完成发行138万张社会保障卡,拓展在卫生和计划生育、民政、住房公积金等领域的业务应用,更好地为人民群众提供方便、快捷、高效的服务。

(三)社会保障“一卡通”应用推广。

推进社会保障“一卡通”应用。按照“整体规划、急用优先”的原则,通过社会保障“一卡通”工程整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各项业务应用,实现“一卡多用”。通过建设全市统一的社会保障“一卡通”应用平台,为持卡人社会保险的缴费、待遇领取、异地就医等提供支持,实现社会保障“一卡通”在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一卡通用”。社会保障“一卡通”加载金融功能后,拓展其在医疗就诊、社会救助、公积金贷款、金融支付等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其它领域的应用,并在此基础上逐步开展其他便民服务。以社会保障卡作为载体开展行政事业单位工资统发、惠农补贴发放等个人实名制待遇、财政性补贴、财政性补助的发放工作。指导医疗机构按照社会保障卡相关技术规范,改造医院信息系统,更换和配备读卡终端。做好社会保障“一卡通”管理信息平台与区域卫生共享平台的对接,将居民健康卡功能加载到社会保障卡,并协调社会保障卡与医疗机构就诊卡的衔接工作,确保平稳过渡。以社会保障卡为载体开展婚姻登记、低保、社会救助、殡葬等领域的业务办理和待遇发放工作。做好社会保障卡与住房公积金卡的替换、衔接工作,并以社会保障卡作为载体开展住房公积金管理、贷款发放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召集人,市编委办、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电子政务办、市金融办、市公安局、市卫生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民政局、市公积金中心和各合作银行为成员单位的长沙市开展全民社会保险参保登记和社会保障“一卡通”工程建设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具体组织实施。各区县(市)全民参保登记和社会保障“一卡通”建设工作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统筹安排实施。

(二)保障经费投入。全市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卡按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规定的城镇卡标准进行投资和建设,全民社会保险参保登记和社会保障“一卡通”信息系统建设费用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保障卡建设工作的通知》(湘政办发〔2012〕24号)要求由“财政预算安排、收取工本费和合作银行合理分担”的办法解决。基层数据采集工作经费按3元/人的标准纳入社会保障“一卡通”项目总体预算;全民社会保险参保登记和社会保障“一卡通”宣传培训、前期启动和后期维护费用列入财政预算。

(三)加强宣传引导。全民社会保险参保登记和社会保障“一卡通”项目是我市实施的一项重大民生工程、惠民工程。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制定宣传计划,广泛宣传全民社会保险参保登记和社会保障“一卡通”功能、作用,提升全民社会保险参保和社会保障“一卡通”意识,为顺利推进工作营造良好的氛围。

(四)严格项目管理。严格按照《长沙市社会保障“一卡通”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建设实施方案组织项目建设应用,确保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加强项目工作进度管理,做好社会保障“一卡通”系统建设。加强项目设备采购监管,做好项目招标采购工作。强化工程监督管理,确保项目工程质量。

(五)强化应用服务。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社会保障卡识别、获取和查询的功能,创造用卡环境,优化业务流程,支持社会公众利用社会保障卡办理各类公共事务,及时帮助解决用卡过程中出现的有关问题。项目实施主体要制定项目运行服务制度,加强系统应用协调管理,设立服务热线和网站,制定服务指南,协助各单位开展社会保障“一卡通”应用。建立项目运行应急处置方案,及时协调解决运行中出现的问题,确保系统安全可靠运行。

(六)落实工作责任。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项目建设要求,各司其职,有序推进。要做好制卡信息采集比对,避免引发错误制卡以及其他问题。要加快发卡进度,尽快用社会保障“一卡通”替换现有的医保卡等社会保障费用卡,并拓展新的应用。要做好与社会保障“一卡通”公共信息的比对纠错,做好业务和信息系统的衔接,确保社会保障“一卡通”有序有效应用。市政府将全民社会保险参保登记和社会保障“一卡通”发放工作实行目标管理,纳入各级政府绩效考核体系,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加强工作督导,及时发现和解决全市社会保障“一卡通”项目建设过程中的问题。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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