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大常委会调研报告建议尽快制定福建省养老服务地方性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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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

记者从25日召开的省人大常委会会议上获悉,根据今年监督工作计划,省人大常委会对福建省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福建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简称“一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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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

记者从25日召开的省人大常委会会议上获悉,根据今年监督工作计划,省人大常委会对福建省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福建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简称“一法

记者从25日召开的省人大常委会会议上获悉,根据今年监督工作计划,省人大常委会对福建省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福建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简称“一法一例”)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调研报告建议加快养老服务地方立法步伐,把制定福建省养老服务条例列入明年立法工作计划。

近年来,全国已有江苏、广东等多个省市人大制定出台了养老服务地方性法规,顺应养老服务工作新形势新要求,制订出台专门的养老服务地方性法规已是大势所趋。调研组建议,一方面要立足福建省在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模式、山区农村养老服务模式等改革试点的有效探索,把实践中运行有效、群众满意的好做法固化提升为法规要求;另一方面要坚持精准立法,突出问题导向,着重在养老机构建设、医养结合、人才队伍、城乡养老一体化等方面找准难点和痛点,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坚持以立法推动养老服务工作的改革创新。

调研报告还建议,推动福建省全面开展老年人长期护理保险工作,支持商业保险机构经办老年人长期护理保险服务,形成符合福建省实际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框架。同时可以发挥福建省特有的生态优势和旅游资源禀赋,重点发展养老服务+旅居康养产业,在福州、厦门和武夷山周边建设一批旅居养老基地,并给予资金保障、用地优惠等扶持。(记者 郑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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