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上调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待遇

东莞上调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待遇

导语

原标题:东莞上调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待遇
昨日下午,市委副书记、市长肖亚非主持召开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东莞市困难家庭二次医疗救助实施办法(试行)》、《东莞市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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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东莞上调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待遇
昨日下午,市委副书记、市长肖亚非主持召开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东莞市困难家庭二次医疗救助实施办法(试行)》、《东莞市人

原标题:东莞上调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待遇

昨日下午,市委副书记、市长肖亚非主持召开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东莞市困难家庭二次医疗救助实施办法(试行)》、《东莞市人民政府2020年规章立法计划》、《东莞市2020年地方性法规立法计划建议》、关于提高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人员养老待遇等一批重要事项。其中,从2020年1月1日起,我市在现有的400元/人·月的基础上,分三个档次加发养老待遇:不满75周岁的老人,每人每月加发50元;年满75周岁不满85周岁的老人,每人每月加发100元;年满85周岁及以上的老人,每人每月加发150元。

会议审议通过《东莞市困难家庭二次医疗救助实施办法(试行)》。困难家庭二次医疗救助是指对救助对象经本市社会医疗保险核对以及困难家庭医疗救助后医疗费用负担仍较重的,由医疗救助资金给予一定比例的救助。

根据办法,困难家庭二次医疗救助起付标准为7000元,其中特困供养人员二次医疗救助不设起付标准。救助比例方面,特困供养人员住院、社区门诊和特定门诊发生的个人负担总费用按80%救助;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建档立卡贫困人员住院、社区门诊和特定门诊发生的个人负担总费用按70%救助;低收入救助对象住院、特定门诊发生的个人负担总费用按60%救助。年度最高救助限额为10万元。

会议确定一批2020年规章立法计划和2020年地方性法规立法计划建议,拟作为市政府2020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其中,拟纳入2020年规章立法计划的项目共2件,规章立法计划的预备项目共2件;拟纳入我市2020年地方性法规立法计划建议的项目为:《东莞市养犬管理条例》。纳入我市2020年地方性法规立法计划初次审议项目共3件,预备项目共2件。

首席记者 李金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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