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南昌立法促进居家养老服务发展,提高老人生活质量

江西:南昌立法促进居家养老服务发展,提高老人生活质量

导语

  记者17日从江西省会南昌举行的《南昌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解读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条例》已经江西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批准通过,将于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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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17日从江西省会南昌举行的《南昌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解读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条例》已经江西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批准通过,将于20


  记者17日从江西省会南昌举行的《南昌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解读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条例》已经江西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批准通过,将于2020年1月1日正式实施。

  随着中国老龄化进程发展不断加速,养老问题已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居家养老作为我国目前最主要的养老方式之一,在满足广大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近年来,我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初见成效。”在上述新闻发布会上,南昌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敏介绍说,该市于2016年被列为中央财政支持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城市,在养老服务工作方面积累了较为丰富的实践经验、形成了较为成熟的政策体系。

  但王敏也坦承,随着改革不断深入,一些制约南昌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发展的问题显现出来,如设施配套不到位、运营管理不善、城乡发展不平衡、人才队伍匮乏等问题突出。

  统计数据显示,截至今年11月13日,江西南昌60周岁及以上户籍老年人口已超过94万,占全市总人口比重的17.7%,并且以年均3.8%的速度持续增长,预计2020年全市老年人口将达100万。

  为此,江西南昌制定出台了《条例》。《条例》共六章四十八条,结合南昌实际及实践经验,在符合上位法规定的前提下,进行大胆创新,彰显南昌地方特色,增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根据《条例》,县(区)人民政府应当整合利用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和社会公共服务设施,建立养老、卫生、文体、教育、商业设施相对集中的社区邻里中心,为老年人提供居家养老服务。

  《条例》提出,鼓励社会广泛参与居家养老产业发展,明确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可以采取公建民营、委托管理、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将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用房使用权无偿或低偿提供给居家养老服务机构运营管理等。

  王敏认为,居家养老服务结合了家庭养老、社区养老与机构养老的优势,顺应了老年人的传统观念,让老年人在熟悉的环境中得到生活照料、医疗保健、护理服务、就餐服务、文化娱乐、学习培训、精神慰藉和心灵寄托,满足老年人多样化的需求。

  南昌市副市长樊三宝表示,《条例》的出台,标志着南昌居家养老服务法制化建设迈上新的台阶,对推进全市养老服务事业和产业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樊三宝说,南昌市将进一步完善规划体系、出台配套政策、夯实设施建设、强化资金支持,推进居家养老服务规划提标、建设提质、服务提优、产业提升。

  江西南昌官方提出,确保到2021年底,当地新增居家养老服务设施1200个、新增社区嵌入式养老院340个,养老服务市场全面放开,社会力量运营的养老床位占比超过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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