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全力维护老年人生命安全身体健康
导语
面对突如其来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江苏省各级民政部门始终坚持对人民极端负责的态度,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和党中央、国务院防控疫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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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
面对突如其来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江苏省各级民政部门始终坚持对人民极端负责的态度,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和党中央、国务院防控疫情的
面对突如其来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江苏省各级民政部门始终坚持对人民极端负责的态度,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和党中央、国务院防控疫情的工作要求上来,按照民政部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科学有效指导各类养老服务机构及设施的疫情防控工作,坚决遏制疫情的扩散蔓延势头,全力维护广大老年群体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及时部署疫情防控工作
1月27日,江苏省民政厅召开党组扩大会议和全省民政系统加强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电视电话会议,传达学习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会、省委常委会、省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精神,研究部署全省民政系统疫情防控工作。1月30日,厅主要负责同志赴两家直属养老服务事业单位检查指导疫情防控工作。省厅先后下发了《全省民政系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措施》《关于在养老机构内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的通知》《关于加强老年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转发了《养老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南(第一版)》《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公众预防指南(养老院篇)》。同时,要求各地强化组织领导,压紧压实属地责任,及时指导辖区内养老机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组织做好疫情防控相关工作,将防疫责任下沉到基层民政部门。建立了疫情零报告制度,及时了解各地养老机构疫情防控情况,坚决守牢责任底线。徐州市加强对分散特困供养对象的生活保障,对疫情防控期间分散供养对象出现的生活困难,予以特事特办。
对全省养老机构实行临时封闭管理
全省所有养老服务机构实施临时封闭管理,在封闭管理期间,养老机构一律不得接待走访、慰问和探视入住老年人的外来人员,确有进入养老机构需要的,逐一测量体温并做好防护措施。所有养老机构建立每日消毒制度,定期对机构内的老人房间、重点区域进行消毒。鼓励子女亲属利用微信、视频和电话拜年等方式慰问老年人,避免人群接触。要求所有住养老年人不得擅自离开养老机构,确因看病等原因需外出的老年人,院内工作人员应主动帮助老年人做好防护措施;外出返院的老年人,要在养老机构内设立的隔离区进行不少于14天的隔离观察。所有养老机构开展的居家上门服务全部暂停,并临时关闭了所有街道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老年人助餐点等服务设施。南京市养老机构落实双人双岗值班制度,所有机构负责人定期通报机构运营情况。
加强养老机构内部疫情防控管理
省民政厅要求各地养老机构每日及时关注老年人身体状况,定期检测人员体温、定期开窗通风,保持机构内的环境卫生。暂停所有养老机构春节的聚餐等集体活动,化解病毒聚集性传播风险。对于老年人出现发烧、咳嗽等症状,及时处置解决,出现疑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要求养老机构及时隔离送医,同时做好上报和协助调查工作。对机构内的工作人员和住养老年人开展疫情防控的知识教育,机构工作人员每日上下班严格落实消毒制度。回家过春节的养老服务人员返院后,要进行体温监测等常规观察。有托养功能的农村互助式养老场所,参照养老机构进行管理,切实做到严防死守、不落一户。镇江市对所有暂停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的对象进行电话告知,并制订计划待疫情结束后做好补偿事宜。
加强疫情防范的宣传工作
省民政厅指导各级民政部门对各类养老机构积极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治的宣传引导。从1月27日起到疫情结束,各设区(市)民政局、厅各直属单位在每日17时前,向省厅报告本系统本单位有无发病病例,有无被隔离观察人员,并通过微信公众号、业务工作群等渠道,及时发布应对疫情的最新情况和防控举措。各类养老机构普遍采取张贴告示、电子信息、建立微信群等方式,将防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政策要求、防治知识、注意事项,及时准确告知养老机构和广大老年群体及子女亲属,全面提高全民防护意识和防护能力。厅领导定时召集养老服务处等相关处室,集中研究全省民政系统防疫工作进展,实时推进养老机构防疫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