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养老机构的老年人和儿童福利机构防控情况平稳
导语
2月6日,自治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发布消息,目前,全区敬老院、养老院、幸福院、儿童福利院等服务机构防控情况平稳,未发现被感染人员。
据发布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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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
2月6日,自治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发布消息,目前,全区敬老院、养老院、幸福院、儿童福利院等服务机构防控情况平稳,未发现被感染人员。
据发布会
2月6日,自治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发布消息,目前,全区敬老院、养老院、幸福院、儿童福利院等服务机构防控情况平稳,未发现被感染人员。
据发布会消息,疫情发生以来,自治区民政厅领导和派出的工作组先后对呼和浩特市、阿拉善盟、乌兰察布市的老年公寓、敬老院、儿童福利院、养护院等服务机构疫情防控工作进行了实地暗访检查,对发现的问题提出具体整改措施和整改要求,同时要求各地要举一反三,认真做好排查整改工作。截至目前,自治区民政厅、各盟市民政局、各旗县民政局三级民政部门联动,共暗访和抽查1336次,抽查959个敬老院、养老院、儿童福利院等服务机构场所,抽查377个农村牧区幸福院。并及时反馈整改问题和意见建议,推动各项防控措施落实落细。
自治区民政厅党组成员高建华介绍,近年来,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关心重视下,自治区的养老服务和儿童福利工作取得了长足发展。自治区现有社会福利院、敬老院、老年养护院等公办养老机构316所,收养在院老年人1.5万人;有民营养老机构(含公建民营)403所,收养在院老年人2.96万人。全区有儿童福利院14所,在院孤残儿童973名。
据发布会介绍,全区各级民政部门把做好民政公共服务机构疫情防控工作作为当前最重要的任务来抓。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部署,自治区民政厅自1月22日以来,印发了《关于民政领域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的通知》等文件,下发了《儿童福利领域服务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第一版)》、《养老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南(第一版)》,落实联防联控机制和群防群治工作要求,就敬老院、养老院、儿童福利院等服务机构做好疫情防控工作落实“四早”具体工作流程和各环节工作责任作出具体部署,制定了多项具体防控措施。
具体防控措施有:一是全区所有敬老院、养老院、儿童福利院等服务机构实行封闭式管理;二是建立严格的出入登记和体温测量制度,对外出采购人员和服务管理人员严格做好防护工作,回院时做好消毒清洗;三是对在院的老年人、儿童采取一天两次测量体温的方法进行监测;四是建立每日消毒制度。明确专人负责内部消毒工作,重点对门把手、电梯扶手、电梯按键、公用电话按键、公共通道、卫生间、门窗等人员经常接触部位的消毒工作;五是实行分餐送餐制度,由工作人员将每日每餐饭菜配送到每个人房间;六是及时与回家过年老人子女联系沟通,共同做好老人心理疏导,并温馨提示做好防护工作的具体方法,明确要求疫情防控期间内回家的老年人做好居家生活防护;七是设置隔离区(房间),对回家过年后要求返院的老年人,在机构隔离区(房间)观察14天无恙后返回生活区,避免交叉感染;八是认真排查服务对象和工作人员直接或间接接触患者情况。对管理人员(院长、副院长等)、服务人员(护理员、厨师等)、勤杂人员(采购员、保洁员等)实行分级分类防护,确保不被感染;九是分别建立全区养老服务、儿童工作服务机构和行政管理人员微信群,对每日防控工作随时调度,及时报告每日疫情;十是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各项生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