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发布疫情期间养老机构老年人就医指南
导语
养老机构在疫情防控期间实行封闭式管理,但封闭管理期间老年人有就医需求该如何处理,如何防范养老机构内发生聚集性疫情?黑龙江省发布养老机构就医指南,为养老机构做好疫情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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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机构在疫情防控期间实行封闭式管理,但封闭管理期间老年人有就医需求该如何处理,如何防范养老机构内发生聚集性疫情?黑龙江省发布养老机构就医指南,为养老机构做好疫情防
养老机构在疫情防控期间实行封闭式管理,但封闭管理期间老年人有就医需求该如何处理,如何防范养老机构内发生聚集性疫情?黑龙江省发布养老机构就医指南,为养老机构做好疫情防控期间老年人就医服务工作提供详细指导。
养老机构需密切关注老年人健康状况
养老机构需每天早晚各为老年人测量1次体温(接触式体温计要做到个人专用,若不能做到个人专用,则需彻底消毒后再用。非接触式体温枪应当按照使用要求定期消毒),随时询问老年人身体情况。提醒慢性病长期服药老年人,要规律服药,不轻易自行换药或停药,有身体不适要及时告知护理人员。有条件的养老机构应当通过检测血压、血糖、呼吸状况、体重等方式,观察慢性病老年人身体状况。注意有无用药不足或过量的表现,以及药物不良反应(特别是体位性低血压、低血糖),预防跌倒。加强新冠肺炎知识宣教,告知老年人,目前针对新冠肺炎切勿擅自预防性服药。
慢性一般性疾病不建议外出就医
老年人身体出现不适或疾病发作,养老机构应当及时与老年人和家属沟通商量,达成一致后,通过机构内医务人员处置、电话求助医疗机构、请医疗机构医生出诊、拨打120急救电话就医或由家属送医。有条件的或根据入住服务协议,由养老机构工作人员随同协助就医。
慢性基础疾病(高血压、糖尿病等)、皮肤病、一般过敏、轻微扭伤擦伤、普通牙科治疗、常规康复等,可采取上门诊视等方式保守治疗,不建议外出就医。老年人常用药物由家属、机构通过委托取药、代购等方式解决。
出现咳嗽、咳痰、咽痛、头痛等症状且无加重,没有流行病学史的老年人(14天内没有接触过新冠肺炎确诊患者或疑似患者、没有出入有确诊或疑似患者社区或活动场所),可在机构内按一般感冒治疗,暂不外出就医;有慢性呼吸道疾病(慢性阻塞性肺疾病、支气管哮喘等),病情稳定的老年人可在医生指导下常规用药、若病情加重危及生命则须立即联系医疗机构进行转诊。
急性发热,如确无流行病学史,可先在机构内隔离观察,按一般感冒发热进行治疗;如机构内有条件,可完善血常规、肝肾功能、CRP等常规检查(或抽血送附近医疗机构检验)。同时咨询相关医疗机构,有必要再送医。
急危重症患者应当及时就医。老年人一旦出现慢性病急性加重或突发急病,养老机构应当立即实施力所能及的抢救措施,同时拨打120急救电话送医,并及时通知老年人家属。
急危重症包括但不限于急性心衰、卒中、心肌梗塞、心跳呼吸骤停、急性损伤创伤、急性中毒、急性胸痛腹痛、消化道出血、肠梗阻、重症肺炎、严重腹泻脱水等疾病,以及神经、心脏、呼吸、消化泌尿等系统的危急重情况。
老年人出现新冠肺炎可疑症状(包括发热、干咳、乏力、鼻塞、流涕、咽痛、腹泻等),不排除有流行病学史的,应当立即执行隔离观察,并及时送医疗机构排查。
发现疑似或确诊病例须及时报告
被确诊为新冠肺炎疑似病例或确诊病例的,应当立即送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养老机构须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在当地卫生健康部门、民政部门指导下对密切接触者(接触的其他老年人及工作人员等)开展排查,实施14天隔离观察;机构开展全面消杀、规范处置个人物品等相关工作。
在医疗机构就诊后返回养老机构的老年人和陪同工作人员,应当隔离观察14天,无异常后方可入住和工作。新冠肺炎老年人治愈后需返回养老机构的,应当隔离观察14天,无异常后方可入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