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设立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过渡期 补助金标准提高到36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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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我们内蒙古晨报融媒体记者 张彩霞本报讯 昨日,记者从包头市人社局农村牧区社会保险科获悉,为实现向自治区丧葬补助办法的平稳过渡,近日,包头市决定设立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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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晨报融媒体记者 张彩霞
本报讯 昨日,记者从包头市人社局农村牧区社会保险科获悉,为实现向自治区丧葬补助办法的平稳过渡,近日,包头市决定设立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过渡期,过渡期为一年。同时从2019年1月起,本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进一步提高了丧葬补助金标准,达到3660元。
据了解,2018年12月,自治区人社厅印发了《关于内蒙古自治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办法的通知》,明确了申请领取丧葬补助金的时限条件。此次包头市设立的过渡期具体规定为:对于2019年1月1日前死亡未申报人员,其申领人员在2019年内主动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的,其丧葬补助金按原有政策发放,如不在过渡期内申报的,不再发放丧葬补助金。
2019年1月1日之后死亡的,申领人员应当自领取养老金人员死亡之日起5个月内,到其户籍所在地的社保经办部门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注销登记,5个月内办理注销登记的,可以申请领取丧葬补助金;超过5个月未办理注销登记的,不得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