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温州市区出台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新政
导语
近日,经市政府同意,市人力社保局和市财政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建立温州市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首页 > 养老新闻 > 行业新闻 > 浙江:温州市区出台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新政
导语
近日,经市政府同意,市人力社保局和市财政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建立温州市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近日,经市政府同意,市人力社保局和市财政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建立温州市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新政于2020年1月1日起实施。其中,通知明确规定市区基础养老金的调整将根据国家有关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总体调整情况确定,这在全省属于首创。
自2010年我市建立覆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保”),全市城乡居保参保人数达219.97万人,其中市区16.4万人,目前市区享受城乡居保待遇的人数为9万多。
城乡居民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和缴费年限养老金三部分组成。原先,基础养老金部分实行“一刀切”,新政对65周岁以上参保人员的基础养老金发放予以适当倾斜,目前该项措施实施可让8万多参保人员受益。需要注意的是,倾斜部分不列入按20个月基础养老金金额计发的一次性丧葬补助费范围(2019年1月起为4300元 )。
虽然我市自2017年以来连续三年上调基础养老金标准,但基础养老金调整频率一直未有明确规定。新政实施后,在国家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时,市区基础养老金标准同步调整。
同时,市人力社保局会同市财政局调整了个人缴费档次和缴费补贴。据介绍,此次缴费档次标准是自2014年以来的首次调整,最低缴费标准提高了300元,增设了5000元的最高缴费档次。同时大幅度提升补贴力度,如原先缴费档次2000元,财政补贴为100元,新政提升到200元,以此鼓励参保人员多缴长缴,增加个人账户积累,提高以后的待遇水平。
另外,为更加充分地保障市区困难群体利益,政府将以更大力度“掏腰包”为困难群体代缴养老保险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重度残疾人及低保边缘户等困难群体按最低档次缴费标准由市财政按规定给予全额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