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社厅:社保“减免缓” 不影响个人养老待遇
导语
“仅社保费减免这一项,2月份至4月份大概可以减少2100多万元,确实为我们复工复产减轻了资金压力,我们真切地感受到了政府的关心和支持。”南昌欧菲光科技有限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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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社保费减免这一项,2月份至4月份大概可以减少2100多万元,确实为我们复工复产减轻了资金压力,我们真切地感受到了政府的关心和支持。”南昌欧菲光科技有限公
“仅社保费减免这一项,2月份至4月份大概可以减少2100多万元,确实为我们复工复产减轻了资金压力,我们真切地感受到了政府的关心和支持。”南昌欧菲光科技有限公司人力资源总监段雷忠对南昌市社保中心的援企举措感到很暖心。段雷忠的感受正是我省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有效支持复工复产,落实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政策的一个具体体现。
4月14日,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实施社会保险费“减免缓”政策后,有效减轻了企业负担。截至3月底,全省养老、失业、工伤三项社会保险通过阶段性减免社保费和降低社保费率,共为企业减负55.24亿元。
毫无疑问,实行阶段性社保费“减免缓”政策,从企业的角度来说,确实可以缓解企业部分资金压力,帮助企业渡过难关。但是,也有些职工担心,这会不会影响自己的退休待遇与养老金的领取?记者为此采访了省人社厅。省人社厅相关人士释疑:用人单位享受社保费减免政策,减免的是单位缴纳进入社保统筹基金部分,与本人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上一年江西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无关,所以不影响职工个人权益记录,不影响社保待遇计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