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安全有序恢复养老机构秩序,组织老人返院
导语
4月15日,记者从四川省民政厅获悉,日前,民政厅发布通知,决定安全有序恢复养老机构服务秩序,稳妥有序组织老年人返(新入)院,妥善安排在院老年人外出,恢复家属探视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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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
4月15日,记者从四川省民政厅获悉,日前,民政厅发布通知,决定安全有序恢复养老机构服务秩序,稳妥有序组织老年人返(新入)院,妥善安排在院老年人外出,恢复家属探视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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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5日,记者从四川省民政厅获悉,日前,民政厅发布通知,决定安全有序恢复养老机构服务秩序,稳妥有序组织老年人返(新入)院,妥善安排在院老年人外出,恢复家属探视服务。
民政厅表示,目前,我省疫情防控应急响应级别已由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二级响应调整为三级响应。各地要稳妥有序恢复养老机构服务秩序,在确保疫情防控到位的前提下,制定具体防控方案,逐步安全有序恢复养老机构正常秩序。各地要组织开展本地返院和新入院老年人以及院内工作人员情况摸底,明确拟恢复对外服务的养老机构防控条件,确定有序开放的时间与步骤。要会同卫生健康(疾控)部门对拟恢复对外服务的养老机构联合检查指导,确认符合防控条件后恢复服务,未达到规定条件的养老机构,应当督导整改达标后才能恢复服务。中、高风险地区养老机构继续实行封闭管理。
——加强机构日常管理
稳妥有序组织老年人返(新入)院,采用“先预约、经评估、再入院”的方式办理入住手续,返(新入)院老年人入院前应居家观察14天,并提交14天内活动轨迹书面材料。返(新入)院老年人返回养老机构后,14天内不参加集体活动和集中就餐。
老年人或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进入养老机构:①15天内曾接触入境回国人员;②与已确诊或疑似病例有密切接触;③有发热、咳嗽、流涕、腹泻等疑似症状。④属于无症状感染者或无症状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新冠肺炎确诊的老年患者出院后,暂不办理入住手续。
妥善安排在院老年人外出。对确有需要外出的老年人,按照“限时、定位、分批”原则,经养老机构批准后,佩戴口罩外出。老年人外出尽量由家属或工作人员陪同,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返院需报备出院活动轨迹。
恢复家属探视服务,养老机构设置探访区,家属应通过提前预约,在探访区探访老年人,并进行实名登记。探视人员全程佩戴口罩,不得进入老年人生活区。老年人无行动能力的,养老机构可视情安排家属在做好防护措施和全面消毒的情况下进入老年人所在居室进行探访。
坚持“凡进必检”原则,控制人员出入频次,做好体温监测、全面消毒和外出活动轨迹记录,所有人员进出均需佩戴口罩,出示健康码。原则上禁止无关人员入院,可适当安排志愿者、社工在做好防疫措施的前提下为老年人提供专业服务。
——养老机构要加强从业人员管理。新招聘的护理员和工作人员,应当身体健康且无前述禁止进入情形。低风险地区的新招聘和返岗工作人员,15天内未到过中高风险区域的,可不再要求14天的医学隔离观察。
——继续做好院内防疫和安全工作。建立院内人员每日测量体温、健康监测制度,做好环境消毒。加大对无症状感染者筛查力度,做好对返院、新入住老年人以及复工人员核酸检测。2。对机构内出——现的积极开展老年人健康关怀活动。在院内划定安全区,分批次组织老年人开展手工、健身锻炼、互动交流等小规模的非聚集性活动,丰富疫情期间在院老年人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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