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黄山区民政局就做好养老服务机构疫情防控和有序恢复服务工作作出回应

安徽:黄山区民政局就做好养老服务机构疫情防控和有序恢复服务工作作出回应

导语

  一、有序恢复办理接收新入住老年人
  要坚守底线,继续严防外部感染源输入。恢复接收新入住老年人的养老服务机构要向当地民政部门提出申请并备案。老年人或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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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

  一、有序恢复办理接收新入住老年人
  要坚守底线,继续严防外部感染源输入。恢复接收新入住老年人的养老服务机构要向当地民政部门提出申请并备案。老年人或工作人员


  一、有序恢复办理接收新入住老年人

  要坚守底线,继续严防外部感染源输入。恢复接收新入住老年人的养老服务机构要向当地民政部门提出申请并备案。老年人或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进入养老机构:(1)15日内到过国内外疫情重点地区或曾接触入境回国人员;(2)与已确诊或疑似病例有密切接触的;(3)有发热、咳嗽、流涕、腹泻、呕吐等疑似症状;(4)确诊已治愈的;(5)未解除医学隔离观察的;(6)属于无症状感染者或无症状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无以上禁止入院情形(下同)的新入住老人和工作人员可入院。接收本区域内和低风险地区的老年人和工作人员入院的,可不再要求14天医学隔离观察,但要采取“先预约,再入住”、加强健康和旅行信息排查等管理措施。接收中高风险地区的老年人和工作人员入院的,应经14天医学隔离观察和相关医学检查无异常后再进入生活区。患普通疾病赴医院就诊后需返院的老年人,无禁止进入情形的,可不经隔离返院,并加强防护和医学观察。返院或办理新入住时,养老服务机构应详细询问了解老年人居住、旅行、就医、健康状况等疫情相关情况,做好家属承诺等相关记录工作。养老服务机构应根据需要新办理入住老年人的实际情况,错时有序安排老年人办理新入住。

  二、谨慎安排家属探视

  疫情未解除期间养老机构继续实行封闭管理,暂停接待外来人员探视和不必要人员进入。继续提倡家属同老年人之间利用视频、电话等方式建立联系,确有因如在院老年人病重、病危、病故等情况需进院探视的,养老服务机构应选择空气流通较好的区域设置探访室或探访区,并安排专门的工作人员跟踪服务,做好探视人的登记核查、体温监测、协助消毒、安全提示等。老年人家属探视前应提前向养老服务机构预约登记,避免探访室或探访区人员密集。探视时必须按照限定路线进行探视,探视仅限老人直系亲属,每位老人每天限访一次,每次限一人,全程佩戴口罩,探视时间不超过30分钟。

  三、严格加强内外管控

  养老机构内部防控仍按《养老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南(第二版)》要求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期间,各地养老服务机构仍然要强化进出管理,加强门卫值班。所有进入养老服务机构的人员(含返院老人、工作人员,新入院老人、新招聘工作人员、探视亲属),除无禁止入院情形之外,还需佩戴口罩、出示安康码绿码、测量体温、入院消毒等。外来车辆一律不得入院。各养老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实行工作人员分批上岗制度,分批次安排工作人员轮休。上岗工作人员吃住在机构,工作人员轮休期间应当居家休息不外出,每天上报体温检测结果和行动轨迹,上下班途中必须佩戴口罩,不出入人员密集场所,不乘坐公共交通,进入养老机构前进行严格的体温检测和消毒等。

  四、继续落实疫情防控责任

  各地民政部门要充分认识到疫情防控工作的长期性和复杂性,在有序恢复养老服务秩序的同时,仍要全面压实养老机构疫情防控责任,坚决防止因老年人返院入住、工作人员返岗入职带来新的传播风险和隐患。不断加强与当地卫健(疾控)、市场监管、应急管理(消防救援)和公安等部门合作,共同强化养老服务机构疫情防控、疾病防治、食品安全、消防安全、人员管理和物资保障等,监督养老服务机构毫不放松抓紧抓实抓细各项防控工作。养老服务机构要继续落实每日向主管民政部门报告制度,一旦发现异常情况按照预案要求及时规范处置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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