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出台养老服务机构疫情运营支持政策

北京:出台养老服务机构疫情运营支持政策

导语

  5月17日,记者从北京市民政局获悉,为减轻疫情对养老服务机构运营影响,帮助养老服务机构共渡难关和稳定发展,日前,北京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及市国资委联合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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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月17日,记者从北京市民政局获悉,为减轻疫情对养老服务机构运营影响,帮助养老服务机构共渡难关和稳定发展,日前,北京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及市国资委联合发布


  5月17日,记者从北京市民政局获悉,为减轻疫情对养老服务机构运营影响,帮助养老服务机构共渡难关和稳定发展,日前,北京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及市国资委联合发布《关于应对疫情影响促进养老服务机构持续健康发展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提高北京市重大突发公共卫生时间一级响应期间社会办养老机构运营补贴标准,在现有运营补贴标准的基础上,以2月至4月实际收住京籍老年人数量为依据,按照每人每月增加500元补贴标准,对养老机构提供支持。

  《通知》提出,对于已运营的城区社区养老服务驿站、农村幸福晚年驿站,已收住临时托养老年人、且按照政府要求实行封闭管理的,在参照养老机构运营补贴给予每人每月500元补贴的同时,分别按照每月2万元、1万元的标准给予补贴。

  对于按照政府要求坚持运营或依照防疫规定关闭停业、且后续将继续运营的城区社区养老服务驿站、农村幸福晚年驿站,分别按照每月2万元、1万元的标准给予补贴。

  《通知》显示,符合本市城市功能定位、不在疏解整治范围的养老服务机构,承租各级政府及市、区国有企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属房产用于开展养老服务,按照政府要求坚持营业或依照防疫规定关闭停业、妥善保障员工队伍稳定且未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的,由各区协调免除房租;难以协调解决的,由各区财政给予补助;承租民营企业或个人房产的,鼓励业主(房东)与租户协商处理共渡难关。

  另外,所有权方减半收取疫情防控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响应期间运营方的机构管理发展资金、租金等。

  《通知》明确,养老服务机构自2月起可享受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政策。招用本市登记失业人员和城乡就业困难人员的,可申请享受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同时,加强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家庭保障。按照接收监护人参与疫情防控一线工作而无人照料老年人的收费价格及人数给予机构补贴。

  据悉,对全市养老服务机构在疫情期间运营困难问题,北京市将拿出1亿元资金用于支持机构运营,其中养老机构4000多万元,社区养老服务驿站6000多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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