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行业建议尽快出台新的税延养老保险政策或延长试点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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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

  税延养老险是全国两会代表委员们关注的重点之一。
  自2018年5月在上海市、福建省(含厦门市)以及苏州工业园区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以来,试点进展平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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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

  税延养老险是全国两会代表委员们关注的重点之一。
  自2018年5月在上海市、福建省(含厦门市)以及苏州工业园区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以来,试点进展平稳。


  税延养老险是全国两会代表委员们关注的重点之一。

  自2018年5月在上海市、福建省(含厦门市)以及苏州工业园区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以来,试点进展平稳。

  2018年6月7日,全国首张税延养老保险保单在上海落地。截至2020年4月末,试点地区共有4.7万人投保,缴纳保费3.03亿元,其中上海市共有3.06万投保人,缴纳保费2.42亿元,试点取得了初步成效。

  从试点情况看,公众对养老金管理更为看重安全稳健,普遍选择具有确定或保底收益的产品;中青年人已有一定主动积累养老金的意识;临近退休人员增加养老金积累意愿较强,累计所交保费随年龄增长递增。

  全国政协委员、上海银保监局局长韩沂指出,但受限于试点面窄、政策优惠力度低、操作不便捷等多方面原因,税延养老保险“叫好不叫座”,受惠人群较少,与政策预期相比有较大差距,政策效应未完全显现。

  究其原因,一是试点政策区域窄,政策覆盖性不高。二是税收递延优惠额度相对有限。三是养老金领取时纳税税率较高。

  全国政协委员、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保险学院副院长孙洁表示,在个税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政策试点过程中,上海、苏州等试点城市反映,试点中存在着税收抵扣流程繁琐、缴费模式缺乏灵活性、参保人和企业人力部门体验不佳等问题。更为重要的是,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试点政策部分条款与2019年起全面实施的新个税法存在不相符的情况,建议修改。

  全国政协委员、原保监会副主席周延礼针对税延养老险试点不及预期存在的问题提出五方面建议:加强相关单位的沟通协调,对运营税延养老保险产品的相关保险公司进行指导和配合;持续做好税延养老保险税收优惠政策,跟踪数据变化;降低领取阶段税率,扩大政策覆盖人群,建议领取期75%部分领取金额适用税率从10%调整为3%;建立自动加入、缴费配比等机制,加快提升市场参与率;实现税务信息共享,简化税务申报流程。

  截至2019年4月末,税延养老保险政策试点期限已满,迄今未推出新的税延养老保险政策,也未对原有试点政策期限予以延长,公众对税延养老保险政策更新有较高呼声,试点地区外的群众更是期盼能尽早享受这一惠民政策。进一步完善税延养老保险政策,提升商业养老保险服务民生效能已迫在眉睫。

  韩沂提出三点建议:一是尽快出台新的税延养老保险政策或延长试点期限,稳步推进试点扩面扩容。二是调整税收优惠额度,提高政策吸引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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