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启动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改造提升工程三年行动计划
导语
近日,广东省民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联合印发《广东省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改造提升工程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以下简称《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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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广东省民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联合印发《广东省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改造提升工程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以下简称《行
近日,广东省民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联合印发《广东省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改造提升工程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以下简称《行动计划》)。《行动计划》以“构建功能完善、管理规范、布局科学、配置均衡、服务到位的农村养老服务兜底保障体系”为目标,提出从2020年起,针对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的设施条件、设备配置、服务功能、人员配备和管理工作实施为期三年的改造提升工程。
《行动计划》明确,到2020年底前,现有县级供养服务设施的照护能力得到明显提升,失能、部分失能特困人员兜底保障进一步强化;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在全省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中排查出的重大安全隐患整改到位。到2022年底前,按照填平补齐的原则,每个县(市、区)至少建有1所符合三星级以上标准,以失能、部分失能特困人员专业照护为主的县级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优先满足辖区内所有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专业照护需求;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安全隐患清除到位,工作人员配备符合规定,管理工作符合规范,服务质量符合标准,改造提升任务完成,兜底保障能力和服务水平大幅提升;基本建成能够满足供养对象需求、县镇供养服务网络相衔接的农村养老服务兜底保障体系。
《行动计划》明确了落实法人登记、加强队伍建设、优化整合资源、推进社会化改革、加强安全管理共5项重点任务。落实法人登记方面,要求各地积极协调,对于未进行法人登记的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提出落实法人登记的解决办法。加强队伍建设方面,各地要选配政治素质较强、职业技能较好、文化程度较高、年纪较轻的同志担任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主要负责人,按规定配备工作人员;省民政厅将定期组织供养服务机构负责人轮训,2022年前实现全覆盖,之后每三年轮训不少于一次。优化整合资源方面,各地要在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对偏、远、小的乡镇敬老院,采取关、停、并、转的形式进行资源整合、优化布局,采取集中收住到县级(区域)供养服务设施或者向社会购买床位服务的办法,妥善安置好原入住服务对象。对整合优化后空置的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要加强调研,顺应形势需要,转型成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日间照料中心、居家养老服务站点、老年人活动中心等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推进社会化改革方面,各地要按照政策规定,紧密结合当地实际,因地制宜、分院施策,鼓励县级(区域)供养服务机构、区域性敬老院、有条件的乡镇敬老院开展公建民营社会化改革。加强安全管理方面,各地要落实供养服务机构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加强消防安全设施设备提升改造。
《行动计划》提出了全省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改造提升标准。其中,人员配备指标方面,供养服务机构工作人员总数与服务对象的比例不低于1/10,其中护理工作人员数与入住服务对象的比例为:与自理服务对象1/10,与半失能服务对象1/6,与失能服务对象1/3。服务质量指标方面,县级(区域)供养服务设施要重点增强长期照护功能,增设失能人员生活服务照护单元以及医疗护理、康复服务等医养结合照护单元,照护型床位占比不低于50%,并配备专业化照护人员。安全管理指标方面,要注重结合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对照专项行动明确的《养老机构重大风险隐患检查指标》逐项做好排查整改,2020年底前要根本解决涉及底线安全的设施设备问题,重大安全隐患整改到位。
《行动计划》要求,各地以县(市、区)为单位,东莞、中山市以本市为单位,按照本计划规定的目标任务、改造标准、时间步骤、工作措施等,制定辖区内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改造提升行动方案。按照本地改造提升行动方案,对照改造提升标准,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改造提升任务全面完成,切实做到精准建设、精准改造、精准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