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考验对我国医保制度建设的5点启示

疫情考验对我国医保制度建设的5点启示

导语

疫情考验对我国医保制度建设的5点启示
新冠肺炎疫情的暴发,首先考验的是应对突发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的管治能力,首先需要的是解除患者或疑似患者诊疗费用的后顾之忧和医疗救治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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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

疫情考验对我国医保制度建设的5点启示
新冠肺炎疫情的暴发,首先考验的是应对突发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的管治能力,首先需要的是解除患者或疑似患者诊疗费用的后顾之忧和医疗救治综

疫情考验对我国医保制度建设的5点启示

新冠肺炎疫情的暴发,首先考验的是应对突发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的管治能力,首先需要的是解除患者或疑似患者诊疗费用的后顾之忧和医疗救治综合能力的问题。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医保、人社、民政、财政等主管部门出台了一系列新政策,使各项社会保障工作在特殊时期能够正常运转并及时化解各种现实问题。尤其在疫情发生初期,国家医疗保障局就及时出台政策,要求确保参保人不因费用问题影响就医,对异地就医实行先救治后结算,并根据抗击疫情需要临时性扩大医保基金支付范围;通过调整相关医院的医保总额预算指标和预付医保资金,确保院方不因医保支付政策影响救治患者;还专门开设新冠肺炎医保绿色通道,打破常规迅速将火神山医院等纳入医保定点医院。国家医保局出台实施的各项有力有效的政策举措显示出了积极主动履职的责任感和担当精神。

回顾新冠肺炎疫情暴发以来医疗保障部门的应对,可获得如下一些重要启示:

1.医疗保障制度是具有基础地位和普惠性的重大民生保障制度,需要给予更高程度的重视。

这次抗击新冠肺炎疫情战役中,医疗保障制度的及时反应为安定人心和解除医院的后顾之忧提供了最重要的保障,为有效防控疫情蔓延创造了最重要的条件。

与2003年“非典”时期相比,这次疫情中不仅没有出现因害怕负担医疗费用而“逃脱”检查的现象,反而是患者、疑似患者积极主动地到医院排队求治,这是一种巨大的进步,所表明的是我国全民医保制度和医保部门及时主动调整相关政策实施范围产生了良好效应。如果没有全民医保和疫情初期即出台相关政策,许多患者可能不会如此主动地接受医疗检查与救治,这种新的烈性传染病完全可能在更加隐秘的状态下持续扩散,进而导致更为严重的后果。

因此,这场疫情不仅是对医保制度效能与医保部门履职能力的考验,更突显了医保制度作为我国民生保障制度体系中的基础性、普惠性制度安排的极端重要性,从而要求对医保制度的建设与发展给予更高程度的重视。

2. 医保政策在特殊时期的灵活运用是切实贯彻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的具体体现。

医疗保障制度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既体现在平时对保障对象的依法保障上,更体现在突发重大公共卫生事件时能否及时有效地解决好制度指向的民生问题。

这次暴发的新冠肺炎疫情,是一种敌情不明的新的烈性传染病毒,对患者与疑似患者需要采取一些现有目录之外的新的诊疗手段与药物、器材,为抗击疫情而快速建成的火神山医院、雷神山医院及多所临时建立的医护中心(如武汉的方舱医院)需要成为医保的定点医院,因隔离而滞留外地的大规模新冠肺炎患者或疑似患者需要及时享受医保待遇,所有这些,如果按照常规操作,最需要医保的参保人可能无法享受医保待遇,最需要支持的临时建成的医院可能无法得到医保基金的支持,医保制度以人民为中心的目标追求便会落空。这次国家医保局及时出台相关政策性文件为及时解决这些问题提供了具体操作依据,实质上为医保制度如何贯彻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提供了鲜活的案例。

3.切实加快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

新冠肺炎疫情是突发重大公共卫生事件,可以归入重特大疾病范畴,国家医保局在疫情暴发初期即及时采取一系列新举措来确保患者与疑似患者及时诊疗,这表明了这一制度还不健全,这就需要加快建立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与救助制度,以便今后遇到类似事件时可以有规有循、从容应对。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了要加快健全重特大疾病医保制度的任务,习近平总书记在2月14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上的讲话中又对此作了专题阐述和细化部署。提出了多项创新性举措,要求将疫情防控中出台的行之有效的医保做法,要及时总结,推动形成制度性成果。如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的基础上,对医药费个人负担部分由中央和地方财政给予补助;对异地就医患者实行先收治、费用财政兜底等政策等等。习近平总书记还提出,要健全应急医疗救助机制,在突发疫情等紧急情况时,确保医疗机构先救治、后收费,并完善医保异地即时结算制度;要探索建立特殊群体、特定疾病医药费豁免制度,有针对性免除医保支付目录、支付限额、用药量等限制性条款,减轻困难群众就医就诊后顾之忧。这些论述已经非常明确地指明了方向,相关部门与研究机构应该认真学习领会,并据此推进具体的制度建设。

4.切实研究和理性对待疫情防控中医疗保障面临的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如何将防控疫情期间的医疗保障应急措施转化为长久有序的应急机制,如疫情期间为慢性病患者可开3个月的长处方药品,疫情过后是否保留、能否保留;如何合理化解此次疫情给医疗保险等带来的资金压力,疫情防控期间医保为救治医院预付部分资金是必要的,疫情过后转为长效应急机制是否有可能,需要哪些条件;如何更加全面地保障低收入群体的基本生活和切实维护特殊群体的正当权益,疫情暴发期间非新冠肺炎重大疾病患者医疗保障待遇如何体现公平;如何更好地发挥医疗保障助力经济社会正常发展的积极功能,医疗保险费的减征和缓缴政策能否转变为长效应急措施等等,这些都是需要学界与相关部门深入研究的重要政策问题。

5.切实加快中国特色社会保障体系建设。

通过这次防控新冠肺炎疫情的检验,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医疗救助等社会保障制度发挥了不可替代的制度功能作用。国家应当更加重视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尽快提升社会保障制度在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中的地位并给予科学定位、精准定位,全面发挥其不可或缺的社会功能。而加快法定社会保障制度统一和现代化步伐,显著增强各项社保制度的互助共济功能,加快建立健全的社保法制并确保各项制度可以提供清晰、稳定的安全预期,加快构建多层次社保体系以充分调动市场与社会的力量,并在遵循市场规则与社会慈善规则的条件下强化法定社保与慈善、商业保险的有效协同等等,无疑是现阶段需要研究和亟待解决的重要任务。在中国特色的社会保障体系中,医疗保障制度更加需要突出其基础性地位、普惠性目标、互助共济功能,同时实现公共卫生、疾病预防、医疗服务、医疗保险、医疗救助有机结合、良性互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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