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养结合开启养老新模式
导语
医养结合开启养老新模式
我国现阶段老龄化趋势日渐显现,社会“老年病”常发、易发和突发,加上车祸、失能、半失能的康复治疗和看护问题也困扰着千家万户。而现状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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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
医养结合开启养老新模式
我国现阶段老龄化趋势日渐显现,社会“老年病”常发、易发和突发,加上车祸、失能、半失能的康复治疗和看护问题也困扰着千家万户。而现状却
医养结合开启养老新模式
我国现阶段老龄化趋势日渐显现,社会“老年病”常发、易发和突发,加上车祸、失能、半失能的康复治疗和看护问题也困扰着千家万户。而现状却是——医疗团队和康复互相独立,疗养院不方便就医,医院里又不养病人,一旦患病就不得不经常往返家庭、医院和康复机构之间,对咱们病人和家属都是不小的折磨。
幸好现在好消息来啦~10月25日,国家卫生健康委、民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医保局、国家中医药局和全国老龄办12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5个角度,15个政策将医养结合推进至全新高度,包括支持社会办医连锁化发展、基层医疗机构康养床位设置、医养信息产业发展等多方面内容。
强化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衔接
深化医养签约合作——制定医养签约服务规范,进一步规范医疗卫生机构和养老机构合作;鼓励养老机构与周边的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签约合作。
合理规划设置有关机构——内部改扩建一批社区(乡镇)医养结合服务设施,同时在城区新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可内部建设社区医养结合服务设施。
加强医养结合信息化支撑——充分利用现有健康、养老等信息平台,打造覆盖家庭、社区和机构的智慧健康养老服务网络,推动老年人的健康和养老信息共享、深度开发和合理利用。
推进医养结合机构“放管服”改革
简化医养结合机构审批登记——养老机构举办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的(部分特殊站点除外),设置审批与执业登记“两证合一”;同时涉及同层级审批登记行政部门的,实行“一个窗口”办理。
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医养结合机构——政府对社会办医养结合机构区域总量不作规划限制。同时鼓励保险公司、信托投资公司等金融机构作为投资主体举办医养结合机构加大政府支持力度。
加强医养结合服务监管——医养结合服务的监管由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牵头负责、民政部门配合,即国家卫生健康委、民政部、应急部、国家中医药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
加大政府支持力度
减轻税费负担——落实各项税费优惠政策,非营利组织的社会办医养结合机构,按规定享受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同时符合条件的医养结合机构享受小微企业等财税优惠政策。
强化投入支持——各地要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社会办医养结合机构承接当地公共卫生、基本医疗和基本养老等服务。
加强土地供应保障——各地要统筹规划,切实保障医养结合机构建设发展用地。鼓励地方完善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运维长效机制及鼓励符合规划用途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依法用于医养结合机构建设。
拓宽投融资渠道——鼓励社会办医养结合机构中的养老机构、金融机构以及地方分别根据医养结合的特点进行探索和完善融资渠道。
优化保障政策
完善公立医疗机构开展养老服务的价格政策——充分发挥价格的杠杆调节作用,以实际服务成本为基础,综合市场供求状况、群众承受能力等因素核定收费标准。
支持开展上门服务——研究出台上门医疗卫生服务的内容、标准、规范,完善上门医疗服务收费政策,建立健全保障机制,尤其是建立老年慢性病用药长期处方制度。
加大保险支持和监管力度——厘清医疗卫生服务和养老服务的支付边界,基本医保只能用于支付符合基本医疗保障范围的医疗卫生服务费用,不得用于支付生活照护等养老服务费用。
加强队伍建设
扩大医养结合服务队伍——统筹现有资源,设立一批医养结合培训基地,探索普通高校、职业院校、科研机构、行业学会协会与医养结合机构协同培养培训模式。
支持医务人员从事医养结合服务——实施医师执业地点区域注册制度,支持医务人员到医养结合机构执业。建立医养结合机构医务人员进修轮训机制,提高其服务能力和水平。强调医养结合机构中的医务人员享有与其他医疗卫生机构同等的职称评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等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