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卫生健康委员会、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北京市医疗保障局等部门联合印发《北京市社区养老服务驿站运营扶持办法》(简称《扶持办法》),促进社区养老服务驿站可持续发展,进一步健全就近精准养老服务体系。
据介绍,此次修订《扶持办法》,调整优化驿站功能定位。截至目前,北京市已经建成运营驿站近1087家。去年以来,北京市有关部门多次组织开展驿站运营状况调查,反馈不少驿站服务功能单一,专业服务能力不强,难以满足居家老年人多样化、个性化养老服务需求。为适应新时期养老工作新形势、新任务,重点对驿站功能定位进行了调整。一是回归驿站公益定位,规范驿站基础服务项目,明确驿站基本养老服务责任。《扶持办法》提出,驿站应为基本养老服务对象提供巡视探访服务、个人清洁服务、养老顾问服务、呼叫服务四项基本养老服务项目。二是优化驿站运营补贴方式。改变以往驿站服务流量补贴方式,调整为给予驿站基础补贴。总体思路是只要驿站服务好责任片区的基本养老服务对象,就能活下去;如果能结合老年人多样化需求,开展市场化服务,驿站就能持续健康发展,就能很好的盈利。政策调整后,驿站运营扶持措施主要包括基础补贴、托养补贴和连锁补贴。给予驿站基础补贴,城区驿站按照实际签约服务的基本养老服务人数,每人每月给予180元补贴。农村驿站实际签约服务对象少于80人的,每家每月给予1.4万元补贴;超过80人的,按照实际签约的服务对象数量,每人每月给予180元补贴。驿站基础补贴人数不超过300人。二星级的驿站,在享受以上基础补贴的基础上,每家驿站每月再增加2000元补贴;三星级及以上的驿站,每家每月再增加3000元补贴。提供托养补贴,日间托养每人每天给予15元的补贴,短期全托每人每天给予30元的补贴,全托照料每人每月给予1000元补贴。提供连锁运营补贴,按照驿站连锁机构的数量给予连锁补贴,每新增1家连锁运营驿站的,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补贴。驿站连锁运营补贴分三年发放到位,运营满一年、二年、三年的分别按照1万元、1万元、3万元予以发放。三是规范了驿站补贴申请及发放。驿站与基本养老服务对象签订服务协议。按规定购买综合责任险、雇主责任险等相关保险。未违反驿站管理办法规定的负面清单及相关禁止性规定。按规定为责任片区内基本养老服务对象提供四项基本养老服务项目。执行突发事件报告制度。服务质量星级评定为一星级及以上。新开业运营的驿站,可享受自开业运营之日起一年内的运营补贴。开业运营一年后仍未取得星级资格的,取消驿站托养补贴、连锁运营补贴及星级叠加部分基础补贴获取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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