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重庆市研究制定了《重庆市养老服务市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严格规范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社会危害较大的违法失信行为。

《实施办法》明确了规范适用对象是指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社会危害较大的违法失信行为的养老服务市场主体和从业人员。《实施办法》界定了执行标准及时限,全市养老服务市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认定、列入、管理、使用、移出等,适用本办法。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国家、市未出台新政策法规前,对养老服务市场主体实施联合惩戒,按本办法执行。

《实施办法》明确了惩戒措施:对参与评比表彰、等级评定、政府采购、财政资金扶持、政策试点等予以限制;作为重点监管对象,增加检查频次,加大监管力度,发现再次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的,依法从重处罚;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列入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期间,不得被提名担任其他养老服务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已担任相关职务的,要求养老服务机构按照规定程序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对拒不履行司法裁判或者行政处罚决定、屡犯不改、造成重大损失的养老服务机构及其相关责任人,坚决依法依规在一定期限内实施市场和行业禁入措施,直至永远逐出养老服务市场。将其严重违法失信信息通报相关部门,实施联合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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