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五”期间,亳州市民政部门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聚焦脱贫攻坚、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织密扎牢民生保障安全网,全力服务全市改革发展稳定大局。

社会救助提质增效

亳州市出台了《亳州市社保兜底脱贫工程实施办法》《亳州市进一步规范农村五保供养管理工作若干规定》等配套文件,社会救助标准逐年提高,城市低保标准从432元/人/月提高至628元/人/月,农村低保标准由2400元/人/年提高至7536元/人/年,分别较“十二五”末增长45.4%、214%。2019年全市低保标准实现城乡统筹。集中、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财政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年3960元、2286元,提高至每人每年8400元、6000元,分别较“十二五”末提高112%、162.5%。社会救助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落实社保兜底脱贫各项政策,将低保对象覆盖范围从收入型贫困人群扩大到因病、残、学等支出型贫困人群。对不在建档立卡范围的城乡低保、农村特困供养对象统筹执行相关扶贫开发政策,实现扶贫政策“全覆盖”。

养老服务加快发展

“十三五”以来,全市建成县级居家养老服务指导中心4所、街道(乡镇)养老服务中心87所、村(社区)养老服务站321所;建成各类养老机构189家,床位数33214张,千名老年人拥有床位数45.2张,护理型床位占比32%。推进8所县级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机构建设,逐步推进农村特困供养机构改造提升。智慧养老创新发展,建成4项省级示范智慧养老项目,搭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平台,开通养老服务热线。农村敬老院“托管+医养”模式集成改革成效显著,改革工作荣获2019年中国改革年度优秀案例。全面建立农村老年人赡养协议签订、农村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视走访和农村留守老年人联系人登记三项制度。高龄津贴和低收入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制度全面建立,分别惠及12.1万人、3.8万人。建立“民办公助”财政补贴制度,对社会资本投资养老机构建设给予建设补贴、运营补贴。“十三五”以来,累计投入养老资金5.6亿元。

儿童保障成效凸显

亳州市出台了《亳州市推进儿童福利机构转型发展实施细则》,完成5所儿童福利机构转型升级;下发《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通知》等,充分保障农村留守儿童权益。“十三五”以来,保障孤儿5163人,累计发放资金1.98亿元。社会散居、福利机构集中供养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由每人每月不低于900元、130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1050元、1450元,分别较“十二五”末增长16.7%、11.5%。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纳入孤儿保障范围,确保应保尽保。建立由1602名儿童保护专干、103名儿童保护督导员等人员组成的四级留守儿童关爱保护队伍。实施“明天计划”,引进专业社工介入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推进福利机构困境儿童服务标准化建设,指导利辛县儿童福利院编写《安徽省社会福利机构困境儿童服务规范》,填补全省困境儿童服务标准空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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