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8日上午,省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民政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卫生健康委等6部门就《江苏省“十四五”公共服务规划》和《江苏省基本公共服务实施标准(2021年版)》进行发布解读。省民政厅副厅长蒋同进参加新闻发布会,介绍基本养老服务相关情况。
蒋同进介绍
在更高水平上实现老有所养,大力发展基本养老服务,是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促进共同富裕的重要任务。《规划》和《标准》聚焦基本养老服务制度建设,进一步细化了基本养老服务内容。
■ 开展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十四五”期间,江苏要建立广泛覆盖、科学有效的老年人能力评估体系,为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提供专业化的能力综合评估,并将能力评估结果作为老年人接受基本养老服务的重要依据,实现民政、卫健、医保、残联等部门的共享应用,更好推动涉老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 完善福利补贴政策。针对老年人不同的年龄结构、经济条件、身体状况等因素,精准落实福利补贴政策。对低保家庭、分散供养特困对象以及低收入家庭中的困难老年人,给予护理、服务补贴。
■ 增加精准服务供给。对于居家的独居、空巢、留守等困难老年人,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开展居家探访与帮扶服务。对于纳入特困供养、低收入范围的高龄、残疾等老年人家庭,采取政府补贴等方式,实施居家适老化改造。
蒋同进表示
下一步全省各级民政部门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加快建设符合江苏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权责清晰、保障适度、更可持续的基本养老服务体系,不断增强全省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 完善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各级民政部门将根据《规划》和《标准》,聚焦老年人依法享有的物质帮助、社会优待、照护服务等需求,进一步完善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并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实时动态调整。
■ 强化基本养老服务的供给保障。优先保障经济困难的空巢、独居、高龄等老年人的服务需求,并逐步拓展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的领域和范围。引导各地通过加强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加大资金的投入力度、培养专业化养老服务队伍等方式,增加基本养老服务供给。
■ 补齐农村养老服务短板。加强县级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和标准化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建设,推动农村养老服务设施的均衡布局,大力发展农村互助式养老模式,着力提升农村养老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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