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吾老以及人之老”,温州市居家养老服务将有法可依。12月23日,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温州市居家养老服务促进条例》。这将有利于规范温州市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健全居家养老服务体系,更好地满足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需求,推动居家养老服务健康发展。
围绕“老有所养”,蹄疾步稳推进立法进程
家家有老人,人人都会老。据最新数据显示,温州市60周岁以上老年人共161.92万人,其中,65岁以上老年人119.72万人,80岁以上老年人25.29万人,人口老龄化日趋明显。
“养老服务事关每个家庭、每位老年人,是惠民生中的一项重要工作。”市人大代表童洪锡的一句话,道出社会各界对养老这一民生话题的关注。市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期间,包括他在内的13名市人大代表联名提出《关于制定<温州市养老服务条例>的议案》,为加快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鼓与呼。
“制定养老服务条例非常必要,是积极应对温州市人口老龄化、回应人大代表和社会关切、积极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需要。”市人大社会建设委主任委员王延申表示。基于温州市绝大多数老年人倾向居家养老,市人大社会建设委建议常委会在养老服务立法时侧重居家养老服务方面,居家养老服务立法要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效果导向,着眼于推进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合理布局,建立统一的规范和管理机制,保障其标准化建设、规范化运行,提供适合老年人需要的各类服务,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
秉持这一共识,市人大常委会将居家养老服务立法项目列入今年立法计划,多次召开专题会议,深入鹿城、瑞安、永嘉、苍南、龙港等地开展实地调研,听取政府、企业、专家、群众等各方面意见建议,稳步推进立法进程。
今年8月,《温州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草案)》通过市人大常委会一审。“我们认为市政府提交的条例草案较好地借鉴了养老服务立法、养老服务先进城市的成功经验,也吸收了温州市镇街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建设和运营管理的经验,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王延申说。
为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市人大常委会又公开征求各方意见,开展立法问卷调查,累计征集意见建议1000余条。
在一次次实地调研、座谈交流、意见征集中,代表们欣喜地看到,一幅“老有所养”的幸福民生画卷正缓缓舒展开来——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始终把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作为一项重大民生工程,今年更是以打造“幸福颐养温州”为目标,奋力推进养老服务健康有序发展,五项省市民生实事已全部提前或超额完成。目前,温州市累计建成188家镇(街)养老服务中心,实现镇(街)全覆盖;投入2838万元完成3544户生活困难家庭适老化改造;打造115家示范型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新建住宅小区落实配建养老服务用房逐年提高。全年通过政府购买服务为3.25万人次的老年人提供居家养老服务,兑现补助2277.68万元。
突出“方便可及”,共建共享满足养老之需
“千呼万唤”的《温州市居家养老服务促进条例》热切回应了老年人需求和社会各界期盼,其具体内容也备受关注。为此,记者采访了市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王旭东,深度解读《条例》中的特色亮点,一探其中“干货”。
从《温州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修改为《温州市居家养老服务促进条例》,法规名称中增加的“促进”二字,正凸显了该条例是以促进居家养老服务事业健康发展为目的。王旭东表示,政府主导、家庭尽责、社会参与、保障基本、发挥市场作用是《条例》坚持的五大原则,其中“家庭尽责”明确和深化了家庭在居家养老中的主体责任。“发挥市场作用”为民间资本投资建设居家养老服务设施,提供或者承接居家养老相关服务,提供了法律支撑,创造了法律空间,有利于促进居家养老服务能力增强、质量提升、规模壮大、品牌涌现。
居家养老服务谁来管?管什么?记者注意到,《条例》理顺管理服务职责,如规定民政部门是居家养老服务的主管部门,负责居家养老服务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工作;卫生健康、医疗保障部门负责居家老年人卫生健康与医疗保障工作,实施和推进医养康养结合;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要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作用,开展适合老年人的互助养老、文体活动、学习娱乐等活动。
聚焦服务设施和适老化改造,《条例》突出“便捷便利”,明确编制养老服务设施布局专项规划应当按照就近便利、相对集中、医养结合的原则,优化居家养老服务设施配置,并推动在城镇地区构建“一刻钟”居家养老服务圈。“结合实际,我们认为城乡养老服务用房和设施的规划建设配置既要体现前瞻性,又要体现量力而为,满足老年人居家养老需求的同时,避免资源闲置浪费。”王旭东举例说,《条例》规定的“养老服务设施布局专项规划应当同医疗卫生设施布局专项规划、文化设施布局专项规划有序衔接”这一款,能推动实现社会公共资源与养老服务设施互补共享的目标,有效盘活农村现有的文化医疗卫生等公共服务设施为老年人服务。
“医养康养结合”关注度高,是《条例》中的一大特色,在修改过程中作了扩充。如鼓励医疗机构与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在村社为居家老年人提供连续性医疗保健、健康管理等服务,建立老年人就诊、转诊便捷渠道;支持居家养老服务机构依法设立医务室、护理站等医疗机构等。
此外,《条例》还就服务供给、扶持保障作了规定。“我们通过立法,鼓励建立为老志愿服务激励制度、特殊困难居家老年人巡访制度,还对老年人可享受的免费居家养老服务予以明确。”王旭东表示,《条例》着眼今后,鼓励利用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技术,开发和应用智能化养老服务产品和服务方式。
期盼法规实施,开启养老领域法治新程
《温州市居家养老服务促进条例》的表决通过引发热烈反响。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审议中纷纷表示,《条例》体现了立法为人民的理念,立法导向明确、逻辑清晰、重点突出,对促进温州市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与此同时,人大代表们也聚焦“居家养老”话题展开热议。市人大代表谢磊曾在今年市两会上呼吁对居家养老服务进行立法,如今得以实现。“《条例》开启了养老领域的法治新进程,希望今后能给予普惠性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更大力度的资金支持,推动更多贴合群众需求的居家养老服务供给,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
市人大代表陈绚亲身参与过《条例》的立法调研,看到法规从起草制定到表决通过,内心喜悦。她表示,《条例》顺应民心、致力民生,期待出台后能形成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促进社区医养服务设施融合,让失智失能老人得到专业、便捷、有尊严的服务,提升老年人健康保障能力,让他们共享共同富裕的发展成果。
市人大代表曾秋永尤其关注“山区居家养老”,希望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在山区建设微型老人公寓,并加大对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工作人员的培训力度,让山区的老人们也真正感受到老有所养、老有所乐。
据悉,《温州市居家养老服务促进条例》将由市人大常委会按照法定程序报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公布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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