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印发《浙江省养老服务专业人员入职奖补办法》,引导、鼓励高校和中职学校养老服务相关专业毕业生从事养老服务工作,推进养老服务人员队伍建设,提升养老服务质量。
浙江从2013年起,实施老年服务与管理类专业毕业生入职奖补政策。本次出台的新办法和原办法相比,标准提高、年限缩短、范围扩大。
具体来看,中职从2.1万提高到3万,专科(高职)从2.6万提高到4万,本科以上从4万提高到5万。
年限从原来的满5年后发放修改为第3年起分3次发放,即服务满3年后发放30%,满4年后发放30%,满5年后发放40%。
奖补范围从原来的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内的养老护理员扩大到养老服务机构内从事医疗保健、康复护理、营养调配、心理咨询、技术培训、能力评估等工作的人员。
需要注意的是,享受入职奖补人员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普通高等院校、中高等职业学校毕业三年以内的毕业生,专业不限;与养老服务机构(含劳务派遣公司)签订三年以上用工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公办养老机构有事业编制的入职人员不享受入职奖补。
如何申请入职奖补?入职奖补名单由“浙里养”平台支付中心自动生成后,每年8月份推送给养老服务机构确认。符合条件,但未列入清单的人员,由所在养老服务机构在“浙里养”平台补充申报,并在系统录入人员的学历证书、劳动合同、社保证明、个人银行账户等信息。
县(市、区)民政局于每年的9月20日前审核完成“浙里养”智慧养老服务平台自动生成的入职奖补人员名册,提交享受入职奖补人员名单。省民政厅在每年的9月30日前,确认享受入职奖补人员名单,在系统中生成当年享受入职奖补人员名册和奖补金额。
市、县(市、区)民政部门根据名册和奖补金额编制预算后纳入次年支出预算安排,于次年二季度前通过社会化发放的方式将补助资金直接发给享受奖补的本人。
需要注意的是,办法自2022年2月1日起实施。2020年12月21日以后入职养老服务机构的毕业生按照本办法规定享受入职奖补,在此以前入职养老机构的毕业生,继续按照《浙江省老年服务与管理类专业毕业学生入职奖补办法》的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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