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将试点建设虚拟养老服务中心
导语
东莞:将试点建设虚拟养老服务中心到2020年,东莞60周岁以上的户籍老年人占户籍总人口比例将超过17%。伴随老龄化同步出现的高龄化、家庭小型化、纯老家庭增多现象,养老服务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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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将试点建设虚拟养老服务中心到2020年,东莞60周岁以上的户籍老年人占户籍总人口比例将超过17%。伴随老龄化同步出现的高龄化、家庭小型化、纯老家庭增多现象,养老服务需求
东莞:将试点建设虚拟养老服务中心
到2020年,东莞60周岁以上的户籍老年人占户籍总人口比例将超过17%。伴随老龄化同步出现的高龄化、家庭小型化、纯老家庭增多现象,养老服务需求总量显著增加,养老任务艰巨。近日,东莞市老龄委印发了《东莞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东莞将按照区域建设多个护理型老年照顾中心,并试点建设“虚拟养老服务中心”,完善养老设施和服务。
全市现有养老床位8302张
目前,全市有养老床位8302张,每千名老人床位数达30.1张,民办养老机构建设及新增床位可获10000元/张的一次性补贴。
“人口老龄化进程快,养老工作任务艰巨”,《规划》认为,这是东莞“十三五”期间老龄事业面临的主要特点。全市目前养老面临的不足,包括设施建设缺乏统筹规划、对家庭养老的基础性作用重视不足等。
从数据上来看,2015年,东莞市60周岁以上的户籍老年人有29.24万人,占全市户籍人口的15%。“十三五”期间,东莞市户籍老年人口数将呈加速增长态势,预计到2020年,60周岁以上户籍老年人占户籍总人口比例将超过17%,其中80周岁以上老年人占老年人口比例超过12%;纯老家庭占老年人口比例超过25%。
伴随老龄化同步出现的高龄化以及家庭小型化、纯老家庭增多现象,以及可预见的慢性疾病患病率、失能失智发生率上升,养老服务不仅需求总量显著增加,而且呈现多样化、复杂化和快速上升特征。
将制定家庭病床、上门医疗医保标准
《规划》提出,东莞将结合医养结合养老模式的建立、推广和研究工作,进一步健全完善职工、居民医疗保险相关制度规定,提高老年人医疗保障待遇水平。到2020年,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稳定在98%以上。
在医保政策的调节下,东莞将强化分级诊疗,促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和社区医院健康跟踪服务,优化老年人就医、诊疗服务环境,并建立家庭病床、上门医疗服务中医保报销的内容和标准。
逐步提高老年福利,从2015年起,独生子女死亡的家庭,扶助金发放标准为每人每月1000元,独生子女伤残的家庭,扶助金发放标准为每人每月800元;逐步扩大敬老优待服务范围,鼓励有条件的单位进一步扩大对常住本市的外地老年人给予同等优待服务范围等。
为了完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规划》提出,今后新建小区将按照要求配套养老服务设施,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老城区和已建成的小区没有养老服务设施或达不到要求的,要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建设。到2020年,符合标准的日间照料中心、老年人活动中心等养老服务设施覆盖所有城市社区、乡镇和90%以上农村社区。
将发展社区短期托养服务
对于一些家有高龄、患病、失能老人的市民来说,工作和照顾家人占用了大量的时间。《规划》提出,东莞将发展社区短期托养服务,为社区内因家属白天工作、短时间出差等原因导致临时无人照顾的老人提供日托或短期托养服务。
《规划》提出,积极支持和鼓励各类养老服务机构、社会中介组织、民办非企业、医疗卫生单位、家政服务、公益慈善组织参与社区养老照顾,多形式、多渠道兴办各类老年短期托养服务实体。
同时,还将在东莞市推行智能化的居家养老系统,开展“虚拟养老服务中心”试点建设,结合社区养老服务信息系统建设,整合辖区内的养老院、医院、商家、家政、司法、水电气等服务单位,结合社区内实体养老服务机构,运用互联网、物联网等技术手段,为社区内生活的老人提供支援服务,开展远程医疗监护、诊疗咨询服务。
按区域建设多个护理型老年照顾中心
在优化机构养老发展模式方面,《规划》提出,东莞明确把养老机构分为护理型、助养型和居养型三类,并将按照“一中心四组团”的城市格局,每个区域建设一个护理型老年照顾中心,逐步建成以护理型为重点、助养型为辅助、居养型为补充的机构养老服务体系。
同时,东莞还将扶持民办养老机构发展,对民间资本和社会力量申请兴办养老机构进一步放宽准入条件,重点支持民办护理型、助养型和提供临终关怀服务的养老机构,到2020年,政府运营的养老床位占比不超过50%,护理型养老床位占比不低于35%。
在发展医养结合创新模式上,东莞将要求综合性医院开设老年病科,到2020年,35%以上的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设立老年病科。
此外,东莞将探索建立无围墙康复养老床位管理系统,并且在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社区养老支持照顾体系逐步建立完善基础上,探索建立社区、医疗机构和家庭共同管理的家庭康复照护床位,合格床位纳入本市机构养老床位数计算,到2020年每千名老年人口拥有养老床位达42个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