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关于提示养老机构领域非法集资风险的公告

福建省:关于提示养老机构领域非法集资风险的公告

导语

福建省:关于提示养老机构领域非法集资风险的公告
非法集资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经金融管理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对外公开宣传,承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向社会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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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关于提示养老机构领域非法集资风险的公告
非法集资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经金融管理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对外公开宣传,承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向社会不

福建省:关于提示养老机构领域非法集资风险的公告

非法集资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经金融管理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对外公开宣传,承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行为。

近年来,全省养老服务业快速发展,入住养老机构集中养老逐渐成为老年人选择的重要养老方式之一,但是个别养老机构和打着“养老”名义的机构(以下简称“个别机构”),违反国家金融管理、养老机构管理等法律法规,采取欺骗诱导、虚假违规宣传等方式,对外公开承诺高额回报,向社会公众非法吸收资金,严重扰乱金融管理秩序,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为进一步防范非法集资风险,现将养老机构领域涉嫌非法集资的主要特点和注意事项公告如下:

一、以提供“养老服务”名义吸收资金。

个别机构明显超过床位供给能力或者承诺还本付息,以办理“贵宾卡”“会员卡”“预付卡”等名义,向会员收取高额会员费、保证金或者为会员卡充值,非法吸收公众资金。

二、以投资“养老项目”名义吸收资金。

个别机构打着投资、加盟、入股养生养老基地、老年公寓等项目名义,承诺高额回报,非法吸收公众资金。

三、以销售“养老公寓”名义吸收资金。

个别机构以销售虚构的养老公寓、养老山庄等名义,或者以返本销售、售后返租、约定回购等方式销售养老公寓、养老山庄,非法吸收公众资金。

四、以销售“老年产品”等名义吸收资金。

个别机构不具有销售商品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销售商品为主要目的,以免费旅游、赠送实物、养生讲座等欺骗、诱导方式,采取商品回购、寄存代售、消费返利等方式吸收公众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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